有没有学法律的朋友?比较美国和德国三个法律部门的职能 还有分别分析两个国家的三权分立并比较

如题所述

  这是政体问题。
  政体指的是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分为君主立宪制和共和制,在现代,君主立宪制主要指的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简称议会君主制)。共和制分为两种:即资本主义共和制和社会主义共和制。社会主义国家的政体都是共和制,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政体。资本主义共和制分为两种:即议会制共和制和总统制共和制。
  再说一下三权分立。三权分立学说是在17—18世纪发生在欧洲的启蒙运动期间产生和最终形成的。分权学说的最早提出者是英国的洛克,他主张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处理外交事务的权力应该分属议会和君主。到了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继承和发展了洛克的分权学说,明确地提出了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三权分立的原则—即三权分立学说。他认为立法权应该由人民集体享有,司法独立,君主则只享有行政权。三者之间以权力的“制约和平衡”为思想核心,互相独立,互相监督。三权分立学说就反对封建专制制度而言,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美国1783年独立以后,于1787年制定了一部宪法—即1787年宪法。这部宪法根据三权分立学说把美国的国家职权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个部门,分别由国会,最高法院和总统执掌,这样,三权分立学说在它提出以后,得到了第一次成功的实践。
  君主立宪制的产生及实行情况。1688年的光荣革命标志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完成,之后,英国在1689年通过了权力法案,其主要内容是限制王权,加强议会的权力。由此,君主立宪制便在英国最先逐渐形成起来。君主立宪制也叫“有限君主制”,它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是指资本主义国家的君主权力受宪法制约和限制的君主制。起初,它分为议会制和二元制两种形式。在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度下,君主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内阁(政府)掌握行政权并形式上对议会负责,如英国;在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度下,君主任命对他负责的内阁,直接掌握行政权,由议会行使立法权,但君主对议会的决定有否决权,如近代的德国。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二元制君主立宪制消失,现代德国的政体是议会制共和制。所以,在现代,君主立宪制主要指的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实行这种政体的国家如英国和日本等,当然,在日本,君主指的是日本的天皇。
  至于共和制,在现代实行这种政体的国家有美国和德国等。美国实行的是总统制共和制,它的特点是政府由总统来组织;德国实行的是议会制共和国制,它的特点是政府由议会来产生。
  参考资料:高二历史(上册);高三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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