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签了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

但是3个月后公司又以另外一个公司名称和我签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还是3个月,公司这样做对吗

劳动者可以严正的予以拒绝,如果过了试用期,劳动者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要求转正,享受正式员工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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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3-06
你不签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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