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务所返还个人所得税的归属问题?

每年税务所返还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是税务部门按个税2%比率返给财务的,请问这个返还金额是归公司所有?还是整个财务部所有?还是会计个人所有?

根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据此,税务机关返回单位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可以用于奖励办税人员。当然进了公司账户的资金,支出时需要按公司规定制度办,所以建议你将税务总局的规定,向领导汇报,然后制订奖励分配方案,报领导签字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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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16
呵呵,这些不会有明文规定给谁的,看你们单位领导怎么分配了,也看你向领导汇报时的语言技巧啦
第2个回答  2010-08-16
不是返还个人所得税,是支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这是个税法规定允许的支付手续费,是税务应该支付的正当的辛劳费。

对于归属问题,如是公司代扣本公司人员的个税,手续费属于公司,进公司帐,再由公司支配给具体操作个人,作为个人在计算公司人员的个税的辛劳费;如代扣个税纯属于个人行为,手续费应属于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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