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唐朝制度会征用有劣迹的人充任缉捕盗匪的官吏,所以这一职业被称作不良人,这里的劣迹包含范围比较广,不仅有违法乱纪的,还包括作出不符合礼教的行为等,并不统指坏人,坏与不好是不一样的,《长安十二时辰》中的张小敬就是因为在军中违规才去做的不良人。
不良人在一定程度上是与良家子相对应的,自秦朝开始至汉唐,一直对平民分为良、贱两种,良家子是指指从军不在七科谪内者或非医、巫、商贾、百工之子女。七科谪是指吏有罪一,亡命二,赘婿三,贾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主要指七种从军的人群来源,按照秦朝的律法归属贱籍,有战争需要被优先征发劳役。按照这样的理论,也就是说正常的军人子女、农民子女和官宦子女属于良家子,其他的人都在不良的的范围内,但是从事巫、医、商贾和工匠职业的属于贱籍,比不良还要低一等,所以唐朝的不良人主要是指犯了小错误的良家子。
唐朝制度要使用不良人做官吏的原因有三:一,不良人无法归入良家子的范畴内,很多职业都不能够从事,放任剧集恐生霍乱,所以才需要集中管理;二,缉捕工作在唐朝地位不高,还容易得罪人,良家子不愿意从事,为了补充人员不足,所以扩大征召范围;三,不良人有很大一部分都是市井游侠,也就是现在所说的混混,消息灵通可以混迹于三教九流,能够发挥出缉捕的良好作用。
唐朝喜欢使用良家子从军,因为良家子的标准其实挺严格,需要有恒产,并且没有突出的社会矛盾,就和现在的政审一样,有恒产者则有恒心,在军队中的表现会更好,唐朝以此建立了府兵制度,并通过这一阶层条件,控制民众的行为,确实起到了不错的作用。不良人就是从良家子中剔除出来的,所以被回收利用,也导致唐朝的缉捕小吏被称为不良人了,还有一个称呼就是不良烂脊,鄙视的以为很浓,这是社会阶层意志演变出来的称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