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是不是必须得去一方户口所在区的民政局办理?

例如我的户口在广州市海珠区,女友的户口在荔湾区,但因为日子的问题,这两个区当天都没有位置了。

所以我想申请在越秀区民政局注册,这样可以的吗?女友虽然户口在荔湾区,但住在越秀区。

必须要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登记,不可以在其他区民政部门登记的,也不可以在常住地登记,具体如下: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扩展资料:

办理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不能办理登记的特殊情况: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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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05

结婚证的办理即登记结婚,必须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女方户籍在荔湾区,男方户籍在海珠区无法在越秀区办理结婚登记。越秀区虽然是女方居住地,但不是其户口所在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扩展资料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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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02-21
必须去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
日子嘛找个黄历看下,差不多就行了,不必纠结这个,以后过日子的时间还长着呢,关键是你俩和和美美,同心协力。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4

【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3】你们必须在男方或者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4】去结婚登记挑的日子,不是最重要的,

         结婚后夫妻和睦,勤俭持家,孝顺双方老人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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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5-09-16
  办理结婚证,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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