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父母钱不还作为子女可以去要帐吗

如题所述

1、如果父母并非丧失行为能力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对自己的行为后果缺乏认知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子女为其法定代理人的情形下,亦或者子女并未取得父母的授权委托,子女无权代表父母去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2、不能辨识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精神健康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它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完全不能辨识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民事活动。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是其监护人。
4、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下列人员担任:
A、配偶。B、父母。C、成年的子女。D、其他近亲属
E、其它亲属或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
对监护权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4、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除了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之外,不得处置被监护人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责任。造成被监护人财产损失,应当赔偿,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5、公民、法人可以依法通过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为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承担责任。但是按照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6、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是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职权。法定代理是按照法律规定行使代理职权,指定代理是按照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职权。
7、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使用书面形式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不明的,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8、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表示反对的,视为同意。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3条、14条、63条、64条、65条、6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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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08
这个得看父母是否授权给子女,若授权了,便可以了。
没有授权,是不不可以的,毕竟钱财属于私人财产。但如果父母双亲都过世了,子女一直同意,是可以代为要账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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