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国家明确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写入宪法

如题所述

瑞典、韩国、美国、新加坡这几个国家有明确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写入本国的《宪法》。

其中,韩国《公务人员服务伦理法》规定,除财产申报及公开外,某些官员还必须将其股票交付盲目信托。官员无从得知受托机构如何处置自己的股票,从而避免了利益冲突。韩国总统、总理、国会议员均受到此项规定的管制。

扩展资料

世界各国财产申报制度的主要适用人群为各级国家公务员,其目的是保证政府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和优化政府的行政行为,有其必然的社会政治基础。

1、国家公务员本身性质的特殊性决定了各级国家公务员是财产申报制度的主要适用人群。

所有国家公务员的国家性特征应当高于社会性特征,也就是说,从加入公务员队伍的第一天开始,所有公务员的一切行为,包括个人行为都应受到广大民众的监督,都应该遵守“公意”的各项要求。

从这个角度来说,也可以叫做公务员个性的法定“自我丧失”,也正是这种个性的法定“自我丧失”,为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奠定了合法性基础。

2、财产申报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西方议会民主政治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为广大民众提供了参与政治生活的合法途径,也使现代社会政治生活的透明度越来越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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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09
世界银行发布消息称,在其统计的176个国家和地区中,有93%的国家和地区要求政府内阁成员申报财产,91%的对议员有要求,62%的对高级检察官有要求。其中,有43%的向公众开放政府官员财产公开信息。
瑞典

  早在1776年,瑞典公民就有权查看从一般官员直至首相的纳税清单。瑞典《出版自由法》于当年制定并成为瑞典宪法的组成部分,是世界首部信息自由法。

  瑞典现行《出版自由法》规定:“为鼓励自由交流意见、有效获取各种信息,每一瑞典公民均有权自由接触官方文件。”同时,如果某一机关拒绝公民查阅某一官方文件的申请,而申请者认为该决定为违法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20世纪中叶以后,世界主要国家纷纷借鉴瑞典的制度,建立起官员财产申报与财产公开制度。

  韩国

  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韩国即试图建立财产申报制度。1983年,《公务员伦理法》和《公务员伦理法施行令》颁布,为减少实行财产申报制度的阻力,规定了财产申报内容的非公开原则。结果由于政府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监督,财产申报制度形同虚设,官员腐败依旧。

  1993年,金泳三成为韩国第一位直选的文职总统。在法律并无财产公开规定的情况下,金泳三在就职后第二天,率先公布自己及妻子、父亲及两个成年儿子的财产。

  金泳三总统还秘密推进金融实名制,并以“总统紧急命令权”闪电发布实施了金融实名制,从而使官员的非法收入难以隐藏。

  2005年,韩国修改了《公务人员服务伦理法》,规定除财产申报及公开外,某些官员还必须将其股票交付盲目信托。官员无从得知受托机构如何处置自己的股票,从而避免了利益冲突。韩国总统、总理、国会议员均受到此项规定的管制。

  韩国财产申报制度的另一特点是配偶及直系亲属的财产也须申报,以避免财产转移或亲属腐败。

  美国

  2012年4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反国会知情交易法案》(Stop Trading on Congressional Knowledge Act, STOCK Act),规定政府伦理办公室必须建立网站,将高级官员申报的财产信息表上网,供公民随时登录查阅。

  这项新法案,使公民获取财产公开信息更为便捷。

  政府伦理办公室成立于1978年。1970年“水门事件”爆发,当选的尼克松总统在两年后宣布辞职。在公众对政府官员隐瞒重大丑闻强烈不满的情况下,美国制定了《政府伦理法》并成立政府伦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官员财产申报公布的执行办法,与总检察长(司法部长)共同负责对违反伦理法规的官员进行调查。

  负有申报义务的公职人员包括国会议员和雇员,总统、副总统提名人或候选人,接受总统提名、等待参议院批准任命的官员,已经当选或被任命的中级以上官员等。

  所有申报内容,均由特定部门进行审核,不申报或申报逾期、不实、不完全者均有相应惩戒规定。申报资料向大众公开。除国家安全局等极少数部门外,其余申报资料,均可以由民众付费查阅或影印,若申请基于公共利益,则免费或减价。

  新加坡

  在新加坡,所有公务员都必须进行财产申报,但国家元首、国会议员不在其列。其官员财产申报资料也不对民众公开,只有少数官员可以阅读该资料。

  新加坡公务员薪金较高,但行为也相应地受到严格约束。除了纯属朋友的普通礼物之外,公务员不得收受任何礼物,而须坚定地拒绝与退还。若当时无法退还,则必须立刻填表并告知常务次长,并将礼物与该表格送与主计长评估价钱。常务次长可以允许该公务员付费后保有该礼物。

  对于申报资料,由公务员所属部门及贪污调查局实行核查。其《防止贪污法》的一大特色在于“推定受贿”,以降低检察官的举证责任。

  澳门特区

  2011年12月的澳门立法会会议上,一份官员财产公开的法案获出席议员全票通过。自2012年起,澳门所有副局级以上官员将公开自己的财产状况,接受公众检视。

  澳门官员财产申报始于1998年。澳门回归后,澳督时代的财产申报制度得以延续。2003年,澳门对财产申报法律进行了部分修改,公职人员重新提交其财产资料。

  澳门规定,不申报或故意不实申报者可以处以刑事处罚,比香港、欧美等地的行政处罚更为严厉。按现行法律,澳门终院院长或廉政专员,可勒令欠交者定期提交申报资料,不遵守者即触犯违令罪,处最高1年徒刑或科罚金。故意作不准确申报会触及刑法典“作虚假之当事人陈述或声明罪”,可处最高3年徒刑或科罚金。此外,财产来源不明且无合理解释合法来源的,可判最高3年徒刑。

  香港特区

  香港地区的官员财产申报主体主要包括两个层次:

  一是特区政府指定的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等主要职位,二是包括上述职位人员的政务助理和私人秘书,以及其余的所有首长级职位。

  由第一层职位的公务人员作出的申报中,包括地产、房产、公司股权等财务利益必须向公众公开,接受公众查阅。另外,公务员事务局会定期检讨是否需将其他职位列为第一层职位。

  台湾地区

  台湾地区于1993年通过“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它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资料审核及查阅办法”等法规一起确立了关于官员财产的强制申报、强制公开、强制信托、强制处罚四大原则。

  目前,台湾当局正副领导人、“五院正副院长”、公立各级学校校长、少将编制以上军事单位首长、乡镇以上行政机关首长,县级以上各级民意代表等11类公职人员,除了应该在就职3个月内申报财产,每年还应定期申报一次,并在台湾监察机关出版的每月至少发行一期的“廉政专刊”上向公众公开。

  台湾地区官员的财产申报,内容包括三类:一是不动产、船舶、汽车、航空器;二是一定金额以上的存款、外币、有价证券及其他具有相当价值的财产;三是一定金额以上的债权、债务及各种事业投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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