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三权分立思想的萌芽形态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罗马。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关于政体三要素(议事、行政、审判)的论述,在思想史上首次提出了国家权力的分立问题。继亚里士多德之后希腊历史学家波利比的轮和政府论中的分权与制衡思想,成为近代三权分立理论的发端。经过纷乱的中世纪后,近代的分权思想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推动下发展起来,洛克提出国家有三种权力:立法权、对内行政权和对外行政权。洛克的分权学说,是当时英国君主立宪政体的一种直接反映,还不是一种十分完善的三权分立理论。第一次系统地阐述和论证三权分立学说的是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他认为,国家有三种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主张这三种权力应分属于三个不同的政府部门,三种权力不仅要分立,还要相互制约,达到权力的平衡,才能保障自由。
在英国,从1688年“光荣革命”到18世纪中叶内阁制确立之前,基本上是三权分立的结构形式——国王、议会、法院三个部门的分权体制。
美国1787年的制宪会议上确立了三权分立原则。
在英国,从1688年“光荣革命”到18世纪中叶内阁制确立之前,基本上是三权分立的结构形式——国王、议会、法院三个部门的分权体制。
美国1787年的制宪会议上确立了三权分立原则。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