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投资理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是什么性质

有资格作为中介或者担保募集社会资金向中小企业贷款吗?
还是仅仅只有咨询的权利

信息咨询公司只能提提供咨询服务,没有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的权利,也没有利用所集资款项对外投资、放贷的权利,
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追问

有具体法律条款可以列举吗?需要详细信息

追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案件的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
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
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第二条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
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
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

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

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

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

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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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1-25
没有~~~现在国内这样的公司多的去了,都打着理财咨询的牌子高利息的揽钱~~~最后倒闭的跑了的也多不胜数~~追问

有列举具体的法律法规吗?
例如工商的相关法律

或者到底什么公司才有资格开展小额贷款

追答

正规收放贷款的,只有银行,国有的和商业性的~~就是说经过银监会批准的才能从事这项业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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