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中世纪的封建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如题所述

法兰克国家,面封建制度的成长四欧制度方面是在罗马奴隶社会崩溃的基础上产生的;另一方面是在各日耳曼部落的氏族制度瓦解的基础上产生的。这两个过程的相互作用,是通过推翻西罗马奴隶制帝国的革命运动和建立日耳曼封建王国来体现并完成的。在罗马帝国衰落的过程中,新的封建因素作为“中世农奴的前辈”的隶农,已经萌芽成长但是,奴隶主阶级统治阻碍新的生产关系的发展。当罗马奴隶制帝国垮台,封建制度在清除它前进的障碍后,可以迅速发展了。法兰克人,正如其他各支日耳曼人,在侵入罗马帝国前处在原始公社向阶级社会过渡的阶段。在不断的军事行动中,部落联盟和部落的军事首领及其扈从队,已逐渐成为新的特权集团—一贵族。贵族占有较多的土地、牲畜和奴隶。日耳曼人的奴隶,和罗马人的奴隶不同。一般日耳曼人的奴隶被安置在小块土地上,有自己的房屋和家庭。在法兰克人征服高卢后,由最高军事首领变成的国王,没收了罗马国家土地和奴隶主贵族的大庄园,占有了大片过去无人耕种的土地和森林。法兰克贵族从国王那里分得连同奴隶和隶农在内的大庄园。某些归附法兰克的罗马高卢地主,仍保留着他们的庄园地产。奴隶,在帝国晚年的起义中已大为减少,留在庄园内的奴隶已经不多了。而且,这些奴隶的地位与以前不同,他们和日耳曼人的奴隶一样,从主人手中领得份地耕种,向主人纳租赋、服劳役。

于是,随着封建制度的发展,奴隶、隶农以及贫苦无地的自由农民,转化为农奴和依附农民,而法兰克贵族也同罗马高卢地主合流成为新的统治阶级—一封建主阶级在西欧封建社会里,除了国王、贵族外,基督教会上层是封建主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西罗马帝国瓦解、崩溃过程中,西欧各地的基督教会不断扩张它的势力。教会上层和法兰克统治者相互结纳。法兰克国王不但让教会上层保持原来的田产,而且还以赠送或恩赐的方式给他们以成批的庄园。西欧各地区基督教会的首领是主教。罗马的主教,掌握对西欧教会的领导权,称为教皇。教皇还在各地办了修道院。6世纪时,修道院已在西欧普遍设立。教皇、主教、修道院院长等教会上层,都是拥有大片田产,许多庄园,也有很大的政治势力的大地主。他们又通过侵占、掠夺自由农民的土地,不断扩大地产。早在7世纪末,基督教会和修道院就占有法兰克全部土地的三分之一。在法兰克王国建立初期,人数众多的普通法兰克人还是自由农民。“介于罗马隶农和新的农奴之间的是自由的法兰克农民。”①国王以法兰克自由农民聚居的农村公社(日耳曼语叫马尔克)为单位分配土地。土地,最初是农村公社的公有财产,由村社作为份地分给成员世袭使用,不得买卖、转让。

村社成员只享有对宅旁土地的所有权。在法兰克王国建立后一个多世纪,村社的份地已逐渐变为可以自由转让或买卖的私有土地,称为“自主地”。拥有“自主地”的个体小农,不但无力抵抗自然灾害和疾病瘟疫的袭击,而且,在法兰克封建主的对外扩张和国内混战的长期战争中,农民负担着沉重的兵役、苛税和罚款,也受到贵族和教会的敲榨勒索、侵占兼并、诱骗欺诈。所有这一切,都使自由农民倾家荡产,被迫成为大地主的农奴和依附农民。定一切前封建关系向封建关系转化的过程,如自由农民丧失土地、丧失自由沦为农奴的过程,称为封建化过程。法兰克封建政权对法兰克社会的封建化,起了促进、加速的作用。(下8世纪上半期,掌握墨洛温王朝实权的大地主加洛林家的查理·马特(年在位),实行采邑制。采邑制改变过去国王无条件赏赐教会和世俗贵族土地的旧法,代之以新的有条件的采邑分封。受封人必须负担对封主的军事服役义务。采邑原则上由受封人终身使用;受封人如不履行军事义务,土地即被收回。查理·马特以后,采邑分封更加普遍。各级封建主也把土地层层分封。采邑和后来的封地不同。9世纪晚期流行的封地虽然仍以服军役为条件,但已变为受封者的世袭领地了。采邑以至领地,都是连同居住在土地上的农民一起分封的。这样,法兰克的封建政权,就规定采邑或领地上的农民都成为不能自由离开土地的农奴或依附农民。同时,为封主服兵役的既然都是领受采邑的地主,农民就被排除于封建军事力量之外,他们原来作为战士的某些权利也丧失了。采邑制在一定时期内对加强封建国家政权起了较显著的作用。查理·马特和他的儿子矮子丕平、孙子查理三代,依靠由采邑制建立起来的封建武装,对内镇压农民反抗斗争,对外扩充领土。丕平在教皇支持下,于公元752年推翻了墨洛温王朝,从此,法兰克开始了加洛林王朝的统治。

丕平打败了在意大利同罗马教皇为敌的伦巴德人,使伦巴德王国成为法兰克的附庸;他又把罗马一带意大利中部地区赠送给教皇管辖,从此罗马教皇不仅是西欧教会的首领,又是教皇国的君主。在丕平的继承人查理当政时期(公元768-814年),法兰克王国国势达到全盛时期。他灭亡了伦巴德王国,夺取了意大利北部中部,兼并了多瑙河上游的巴伐里亚,攻占了西班牙北部一部分土地,又经过三十多年的哉争,征服了东北边境的萨克森地区。在一系列的扩张征服战争后,法兰克国家的版图包括西欧极大部分的土地。公元800年,罗马教皇为查理举行皇帝加冕礼,把这个几乎终生都在进行侵略战争的查理,称之为“上帝加冕的虔诚的奥古斯都,伟大的、爱好和平的皇帝”。历史上称查理为“查理大帝”或“查理曼”,法兰克王国成为“查理帝国”。但是,这个庞然大物的帝国,原来不过是一个“没有自己的经济基础,而是暂时的、不巩固的军事行政的联合”。随着社会封建化的进一步发展,它不久就分裂了。在查理以后,土地的集中和农奴、依附农民的增多,使大封建领主取得越来越大的权力。

封建领主在领地内独立行使行政、司法、军事、财政等权力,而这些权力都随同领地世代传袭。国王对这种既成事实,不得不予以法律承认,通过敕封形式,将国家对某一地区的统治权让给封建主,国家官吏不得进入领地。这就是所谓“特恩权”的词语。大领主凭借这种特权加速领地内农民的农奴化,并加强对中央政权的独立性。在这种日益滋长的离心倾向中,查理死后不过三十年,在公元843年,他的三个孙子把帝国分成三部分。以这三个部分为基础,形成三个王国:西法兰克,即法兰西王国;东法兰克,即德意志王国;意大利王国。法兰西和意大利,都在原来西罗马帝国的疆域内。自罗马帝国崩溃后,这一带先后建立封建国家,封建化开始早,进程快。在9世纪,迟至10世纪初,它们已基本完成封建化过程。在这两个国家里,封建领主各自为政,大封建领主,俨然是一个小国的国王。国王的实际权力不能越出自己直接的领地。德意志的领土,主要是查理新征服的地区。它的封建化过程基本上开始于查理统治时期。德国各地区发展不平衡,但一般讲,它在11至19世纪才完成封建化过程。德国在10世纪前叶才实行骑士制。当时德国的国王,以贵族、中小地主和部分富裕的自由农民为骑士,组成强大的武力,王权较强。国王奥托一世(公元936-973年在位),对内制服大封建诸侯,对外扩张领土。10世纪中叶,他侵入经济上富庶、政治上分裂的意大利北部。公元962年,由罗马教皇给他加冕,称为“罗马皇帝”,把德意志和北意大利都放在他的帝国的统治下面。这个称为“神圣罗马帝国”的政权,一开始就徒有其名,从未取得有效的统治。帝国辖下的封建诸侯,竭力企图独立。帝国的每个皇帝接位,都要从头做起,先在德国压平不服的诸侯,再出兵征服意大利,赶到罗马去接受教皇的加冕。加上皇帝和教皇、教会之间的矛盾冲突,使德国和意大利北部,不断发生战争。结果民穷财尽,德、意经济发展受到破坏和阻碍。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1-05

西欧的封建社会诞生于罗马帝国灭亡的废墟上,结束于文艺复兴,这漫长的1000多年历史堪称欧洲最黑暗的时代。我认为欧洲之所以不同于古代中国的君主集权制原因有三点:

一是欧洲迟迟没有出现一个强大的政权来统一各国,导致各王国、各公国各自为政,悠闲的过了1000多年。之所以这么说是参考了中国的历史,春秋战国时期的中国就是封建社会,特别是三家分晋之后,大夫的权利达到极限,可以因为私人恩怨领着国家发动战争,比之欧洲的封建制不遑多让。可是强秦的出现终结了这一切,秦始皇,车同轨、书同文、统一度量衡甚至是禁锢思想的焚书坑儒,都把之前的封建制的血脉给割裂了。汉朝虽然跟秦朝不玩一套,又搞了分封,但是经过景帝武帝之后,分封在中国再无市场。所以欧洲并没有这样一种强有力的力量来推动集权,直到文艺复兴之后才有了路易十四法国这样集权国家的出现。

二是军事技术使然,欧洲自罗马帝国灭亡之后,进入石堡时代。大大小小的爵爷们都躲在城堡里,在没有火炮的年代,想要破城何其难。数倍的人数围攻要花费几年,考虑到这种代价就使得君主们权衡利弊,是不是让属下的权利更大一点儿来换取有限的好处要划得来呢?

三是宗教的影响,中世纪时基督教的鼎盛时期,教皇可以让国王来亲吻自己的靴尖儿。中世纪虽然政权是分散的,但是神权是高度统一的,基督教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也不希望看到统一的集权国家出现。

四是欧洲的中世纪有明确系统的法理和继承规则,头衔该是谁的就是谁的,即使是外国人。只要按继承权轮到他,他就是我们的国王,这种明确的大家都知晓和遵守的规则在很大程度上提供了封建制的稳定性。

以上就是欧洲封建制存在的原因。

第2个回答  2017-12-26

封建农奴制度的形成和沙皇君主专制制度的确立沙皇俄国是一个历史短暂的欧洲国家,它是由莫斯科大公国发展起来的。最初,莫斯科大公国的领土仅限于莫斯科城及其周围地区。后来通过对邻近各封建公国的兼并,到十五世纪末,才形成为近代统一的俄罗斯中央集权国家。1480年摆脱了蒙古金帐汗国的控制,实现了俄罗斯的独立。十六世纪下半叶,沙皇俄国开始越过鸟拉尔山,向西伯利亚扩张,十七世纪中叶,鲸吞了西伯利亚,兼并了乌克兰,成为庞大的殖民帝国。沙皇俄国是一个以农奴制度为基础的封建君主专制的国家。俄国的农奴制度开始形成于十五世纪。沙皇为了扩充武力,要贵族们服兵役,因此,把大量土地作为军事采邑分封给他们。地主贵族为了加强对农民的压榨,竭力把农民固定在土地上,使农民沦为农奴。

1649年,沙皇阿列克塞·米海伊洛维奇(年在位)颁布《会典》,在法律上全面确认了农奴制度。在农奴制度下,农民被强制固定在地主庄园里,依附于地主,没有人身自由,地主可以任意将他们买卖和转赠。农民从地主那里领取一小块份地,从事耕种以维持生活,同时必须为地主服劳役或缴代役租。十七世纪中叶,农奴占全国人口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农奴按其依附对象主要分三类。在贵族地主、修道院、教会土地上的农奴称私有农奴(亦称“地主农民”),在国家土地上的农奴称“国家农民”,依附于沙皇宫廷王室的农奴称“采邑农民”(亦称“宫廷农民”)。十七世纪下半叶,俄国的农业生产方法仍十分落后,盛行三圃制,生产工具主要是木犁和木耙。但这个时期,俄国经济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现象:农奴制手工工场开始建立,1632年,俄籍荷兰商人维纽斯经沙皇特许而建立的图拉水力炼铁工场是最早的一个工场。

随后,陆续兴建了铸铜、造纸、制革、玻璃等工场。与英法等国不同,在俄国手工工场中劳动的工人大部分是农奴,自由雇工很少。在商品经济日益发展的基础上,以莫斯科为中心的全俄市场逐渐形成。由于商品生产的发展和全俄市场的形成,新兴商人的势力和社会地位日益增强和提高。他们不仅经营国内外贸易,而且为沙皇政府代理财务,包收捐税,承包工程,供应军需,充当殖民活动的先锋。但在封建贵族占统治地位、农奴制不断强化的条件下,工商业的发展仍很级慢。在农奴制度形成和不断加强的基础上,俄国的统治阶级建立了最反动最野蛮的沙皇专制制度。1547年,伊凡四世(1533一1584年在位)开始称沙皇,由此俄国出现了沙皇专制制度。1613年,全俄缙绅会议推举罗曼诺夫家族的米海依尔·费多罗维奇(1613-1645年在位)为沙皇,从而开始了罗曼诺夫王朝在俄国的统治。到了十七世纪下半叶,沙皇专制制度更加强化。

沙皇是俄国统治阶级—一贵族地主阶级的总代表,具有无限权力沙皇的意志被宣扬为“上帝”的意志,被看作是国家的法律,全国人民必须绝对服从。以沙皇为首的专制制度对广大农民实行残暴的统治和压迫,激起了广大农民的猛烈反抗。斯切潘·拉辛领导的农民战争十七世纪下半叶,农民起义和城市平民斗争不断爆发,其中规模最大的是哥萨克斯切潘·拉辛领导的农民战争。从十五世纪以来,俄国中部的农民为了挣脱农奴制的残酷剥削、压迫,纷纷逃到当时还是一片荒野的顿河和伏尔加河流域,形成了“哥萨克”。随后,少数人就变成哥萨克的富裕阶层,而大部分哥萨克仍少地缺粮,生活极其贫困。1667-1669年,拉辛领导一支哥萨克队伍在里海西南岸沿海地区活动打击贵族富商和哥萨克上层分子,深得群众拥护。1670年春,拉辛率五千哥萨克军队举行起义,并攻占里海北岸的阿斯特拉罕。他在公告中号召:“弟兄们,行动起来吧。现在向一直比土耳其人或异教徒更凶恶地奴役你们的暴君复仇吧。”伏尔加河下游的各族人民,闻风而起,竞相投奔拉辛,很快就汇成声势浩大的农民战争。起义军沿伏尔加河北上,接连占领萨拉托夫和萨马腊,9月,进抵辛比尔斯克(今乌里扬诺夫斯克)这时,农民起义的烈火已燃遍了伏尔加河和顿河间的广大地区。沙皇政府调集大批军队前往镇压。10月,拉辛领导的起义军被沙皇军队击败后便转向顿河流域。1671年4月,由于哥萨克上层分子的出卖,拉辛被捕,6月,在莫斯科英勇牺牲。此后,其余起义军也相继被打败。这次轰轰烈烈的农民战争被血腥地镇压下去了。

第3个回答  2017-12-26

有保存下来封建制度的形成与经济发展5世纪中叶,来自中亚的哒人(白匈奴)侵入北印度。六世纪初,北印度成为呎哒国家统治下的一省。早趋衰落的笈多国家从此崩溃。未被唳哒人占领的北印其他地区,分裂成许多独立的小国。公元528年,北印度一些王公的联军大败明哒,明味在北印度的统治瓦解了。印度北部,经过了大半个世纪的小国间的相互斗争,在7世纪初,在德里北方的一个小国坦尼沙国王曷利沙·伐弹那统一了印度北部。曷利沙·伐弹那就是玄奘《大唐西域记》里所说的戒日王。他以曲女城(恒河上游)为都,称为羯若鞠阔国。戒日王在位近四十年(公元606-648年),死后各地纷纷驶立,北印度又陷入分裂割据状态。5—7世纪是印度封建制度形成的时期。玄奘周游印度的从《大唐西域记》和其他记载以及时候,正值戒日王在位些数量不多的铭文中,可以窥见当时印度封建制度的概况。在戒日王统治时期,国王仍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社会结构的基础仍是由古代继承下来的农村公社。有些村社已经废除了定期分配土地的制度,出现世袭的私人占有制。村社成员自然发生分化。有些富裕的占有较多土地的人把土地交给外来的人耕种,收取地租,也剥削本村社内的贫穷社员。村社农民向政府缴纳租赋,并服徭役。

国王除直接占有大量土地外,又把土地分封给臣属和侍卫。玄奘记载:“宰牧、辅臣、庶官、僚佐,各有分地,自食封邑。“王之侍卫左右,皆有供禄。”寺院也有国王布施的土地。臣属侍卫的封地,最初是终身占有的禄田,以后逐渐转化为世袭领地。从当时的铭文可见,国王往往把成批的村社赐给个人或寺庙。国王是把连同附着在土地上面的“百姓”,作为封地或布施地分给臣下或寺院的。“百姓”和他们的封建主关系,各有不同,有的限于缴纳租税贡赋,有的处于依附隶属地位。地租剥削形式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等而有差异。实物地租是主要封建剥削形式,另有徭役和其他各种附加的苛捐杂税。徭役如兴修灌溉工程、城堡、邸宅、寺庙、桥梁和道路,在封建主的田地里劳动,在封建主打猎时驱赶野兽等。杂税很多。从保存下来的6至12世纪的许多铭文中知道,封建主对于农民使用牲畜、榨油机等都要收费;封建主建筑房屋、举行婚礼和家庭婚丧大事,都要农民交税。此外,地方公共建筑、宗教庆典以及地方行政人员的供给开支,也得由农民负担。在封建制度形成的过程中,印度社会经济有了新的进展。

水利灌溉事业得到恢复和发展,耕地面积扩大,农产品种类和产量都有增多。销售农产品的村镇市场上有稻谷、胡椒、甘蔗、植物油等出售城市手工业者生产丝、棉织品,金银首饰,象牙制品以及武器等。不但国内商业贸易兴盛起来,印度和缅甸、爪哇、中国的贸易活动,也较前发展。阿拉伯商人也来到印度进行贸易。种姓制度的发展与印度教的兴起古代的瓦尔那制度依然存在,不过有了新的发展。在戒日王时期,婆罗门与刹帝利同样还是统治的瓦尔那,同属封建地主阶级。吠舍已变为只指商人、高利贷者和富裕的手工业者,而处于依附地位的农民及一般手工业者则下降为首陀罗。农民地位的下降,反映了封建化过程的发展与封建制的确立。此外,仍存在着备受压迫的“不可接触者”(贱民)。以上情况,在玄奘的《大唐西域记》中有明确的记述。自戒日帝国以后,随着社会分工的演变,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和社会结构中地位的世代相传,从吠舍和首陀罗中分化形成了许多不同职业的社会集团——阔提(西方译为“卡斯特”)。提具有严格的等级性、排他性和世袭性,实行集团内婚。不同阔提之间不但禁止通婚,还禁止共同饮食。后来,周提的数目愈演愈多,到近代达到3500个之多。婆罗门与刹帝利不存在劳动分工,仍各属一个等级。

种姓制度长期以来成为印度社会进步的障碍。英殖民统治者及国内反动统治阶级利用这种制度,破坏人民的团结。在印度封建社会初期,婆罗门教经过同佛教的长期渗透、融合过程,发展成为印度教。婆罗门教和佛教,在教义上本是有歧义的。但在印度阶级社会中,在层层的等级制度的条件下,宗教既然都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两者就不免相互吸取对方的教义。佛教承认婆罗门教关于瓦尔那和罱提的划分。婆罗门教在形成为印度教过程中,吸取了佛教的不抵抗、禁欲以 Alt及作“业”获报等教义,并把释迦牟尼当作主神之一毗湿奴的化身,列入印度教诸神之内。印度教叫人相信:某人属于某种姓,是他前生行为的果报。印度教对不同社会地位的人,有着不同的要求。他们宣扬劳动人民的受剥削、受压迫是天神决定的,人民只能安分守己地做驯服的羔羊。所以,要求贫苦人民用守本分来表示虔诚。而对封建统治人物,则宣扬享受是人生目的之一,为他们纵欲享乐寻找宗教的理论依据。马克思指出,“这个宗教既是纵欲享乐的宗教,又是自我折磨的禁欲主义的宗教”①。这种宗教,符合印度封建主阶级统治人民的要求。在封建主阶级的支持下,印度教排挤了佛教。910世纪,印度教在全国获得优势,佛教衰落。

第4个回答  2017-12-26

古代的日本上公元前5000年,日本列岛的居民已能制造磨光石器和绳纹式陶器,过着氏族公社生活。公元前2世纪,日本经由朝鲜输入中国的金属冶炼和水稻种植等先选生产技术。日本劳动人民在实践中,先制造青铜器,稍后即开始冶铁和制造铁制工具。与此同时,日本早已萌芽的原始农业,有了迅速发展,稻谷种植逐步推广,农业渐次成为主要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有了剩余产品,私有制和阶级分化开产部门。始。根据中国史书记载,公元1世纪时,日本有一百多个小国。公元57年(东汉初),九州北部的倭奴国曾遣使向东汉进贡,汉光武帝赐给“汉倭奴国王”金印。公元107年(东汉中),九州北部伊都等国联合向东汉朝贡生口(奴隶)160人。这些所谓“国”,可能是原始公社末期的不同部落或部落联盟,不过在这些“国”内,阶级分化已经较为显著。元2世纪末至3世纪初,九州北部存在过一个邪马台国。邪马台国有“大人”、“下户”和奴隶的明确阶级区分与对立。有军队,有法律。对于违法的人,视其情节轻重,“轻者没其妻子,重者灭其门户及亲族”。邪马台女王卑弥呼“以婢千人自侍”;她所住宫殿已有了武装守卫。公元239年,卑弥呼女王遣使难升米向曹魏献奴隶十名和织锦、刀等贡物。魏授予“亲魏倭王”的封号及金印。据说,卑弥呼死后,其坟直径达百余步,殉葬奴婢有一百多人。这些记载,可能有夸张之处,但表明,阶级分化与阶级矛盾有了发展,雏形国家出现了。

公元3世纪,本州中部兴起一个大和国,不断扩张疆土,到5世纪统一了日本。大和贵族为了掠取奴隶和财富,从4世纪60年代起,侵犯朝鲜半岛南端的任那,逐渐向北蚕食。原来大和族的部落成员,分化成贵族和平民。这个国家的最高统治者,称为天皇,惟尚未具有以后日本天皇那种绝对权力。大和国家是以皇室为中心的奴隶主贵族的联合统治。经过征服扩张,他们占有大量土地,分别组成“屯仓”(王室的农庄)和田庄(贵族的农庄),还掠得了不少奴隶。奴隶主要用于繁重的家内劳动。在大和国,从事生产的主要是为数众多的部民。部民基本上是集体被王室和贵族奴役的被征服的氏族部落成员,从事种田、春米等世袭性劳动。也有来自中国和朝鲜的移民,被编组成部,做手工业生产(纺织、缝纫、锻冶等)或书写记录工作。也有少数是本族人犯法而被罚为部民的。部民处于半奴隶地位,可以自立家庭,但贵族们有权把从属于自己的部民赠送给人或作贡纳。平民是自由人,他们在贵族压榨下,往往丧失自由,沦为奴隶或部民。大和国家的阶级矛盾和斗争非常尖锐复杂。部民、奴隶和平民不堪残酷剥削,有的“脱籍”逃亡,有的进行武装反抗,出现了“强盗窃贼并大起之,不可止”的局面。奴隶主贵族之间,不断发生争权夺利的内战,如6世纪初九州北部筑紫地方贵族磐井发动反对中央政权的武装叛乱;6世纪后期,苏我氏与物部氏火并,苏我氏得到中央豪族的支持而获胜。

苏我氏在消灭了物部氏之后,一手控制中央大权,社会矛盾进一步发展。日本封建制度的形成与发展苏我氏专政时期,贵族飞扬跋扈,他们“各置己民,恣情驱使。又割国县山海林野池田,以为已财,争战不已。或者兼并数万顷田………修治宫殿,筑造园陵,各率己民,随事而作。”广大农民的土地被强占兼并,众多部民又遭随意驱使奴役,社会生产受到极大破坏。被剥削被奴役的劳动群众处境日益恶化,连年“五谷不登,百姓大饥”,“老者啖草根,而死于道途。幼者含乳,与母共死”。人民生活不下去了。而以苏我氏为首的贵族不断与皇室争夺土地和部政局混乱,政令不行,难以继续统治下去。公元645年,皇室联合部分贵族,用从中国回来的留学生为顾问,消灭苏我氏,仿中国建年号“大化”,迁都难波(今大阪)。大化二年(公元66年),按照“法制完备的上国”—中国唐朝的政治经济制度,颁布改新诏书书。从此开始,进行了系列的改革。史称“大化改新”。(1)废除过去贵族私家占有土地和部民的制度。土地收大化改新的主要内容是归国有,成为公地。天皇成为全国土地最高所有者。部民归属国家,成为公民,其地位和原来的平民一致。过去的贵族,成为政府官吏。官吏从国家得到食封,以封户租赋的一部分(2)建立班田制。政府对六岁以上公民,每六年班给口作为俸禄。分田一次,男子二段(当时每段相当于11.9公亩),女子为其三分之二,私奴婢给良民的三分之一,死后归还国家。受田人须担负租庸调等赋税和劳役。(3)确立中央集权的国家制度,确定中央和地方的行政制度。实行征兵制,军权归属中央。大化改新是在阶级斗争和统治阶级内部斗争中产生与进行的,在大化改新后,旧贵族曾不止一次地反抗,经过半个世纪的斗争,大化改新才最后完成。大化改新对日本历史的影响是很大的。它使日本社会的主要劳动者—半奴隶的部民,变为农奴式的班田农民。它一度抑制了旧贵族的土地兼并,解除旧贵族对部民的奴役,一定程度上固定了班田农民的租税和徭役负担,承认了农民对宅地、园地的私有权和山林池沼的使用权,使农民在经济上获得一定独立性,从而相对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兴趣,促进了日本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大化改新是日本进入封建社会的开端。

天皇政权,成为当时日本封建主阶级利益的代表者。但是,改新是不彻底的,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经济势力,并未从根本上铲除,奴隶制的残余大量保存。部民中称为“杂色”的酒户、染户、乐户等,仍保持世袭职业,隶属于政府或私家,但不得买卖。“杂色”之下,仍有奴婢。至公元901年,才由法律规定禁止使用奴婢。经过大化改新,部民虽然从旧贵族的奴役下解脱出来,却又在班田制度下被紧紧束缚于土地,负担沉重的租、庸、调,成了整个地主阶级的代表天皇的农奴。班田制的实施,既是天皇和大贵族争权夺利的后果,又是天皇政府限制人民大量逃亡,制止人民暴动的一种手段。天皇政权作为封建主统治阶级的代表,必然为封建贵族官僚的利益服务。贵族官僚不论做官与否,只要有一个贵族的地位,就有“位田”;做了官,在政府里有官职的,有“职田”;有功劳的,另赐予“功田”—有的“功田”可永远世袭,有的可占有一、二世或三世;地方官吏有“公廨田”;寺院、神社有“寺田”、“神田”。

8世纪,在政府颁布私田开发令,允许垦田永得私有之后,豪族、官僚、寺院凭借权势,役使奴婢和失田公民,大开荒地;同时,霸占农民垦田,进而兼并公民的公田,不断扩大封建大地产。天皇本身也以“敕旨田”名义开垦或占有大量土地,如9世纪初叶天皇的“敕旨田”达三千町以上(每町相当于99.18公亩)。封建主私有地产,形成庄园。最初这些土地仍需向政府纳税,从9世纪中叶起,豪门贵族和寺院利用其势力取得了不纳赋税的权力,称为“不输”。到11世纪,封建主更取得了各级政府官吏及法令不能干涉庄园的特权,称为“不入”。庄园取得了“不输不入”的权利,就成为不受政府支配的地区,成了农民不断进行各种形式的反抗。逃租抗赋是经常的现象武装起义也在日本各地出现。公元720和724年本州东北的虾夷人和被迫移居开垦土地的农民联合举行起义,杀死政府派去的地方官。公元744年虾夷人又举行起义,几次击退政府军队。接着又在这一带发生俘囚领导的起义,英勇斗争达十余年之久。公元878年,本州东北出羽俘囚起义。公元1051年,在陆奥出羽一带又发生起义,斗争持续了十一年。南部的九州岛也是起义的重要地区。公元702年、公元713年、公元720年,相继发生人民起义。在本州和四国、九州之间的沿海一带,起义群众常以海洋为根据地和封建主作斗争。在封建势力相当强大的关东(今东京附近地区)也时常发生起义。如在9世纪中叶后,下总、上野两国(“国”为地方行政单位)的囚人起义,武藏国各地的人民起义。就是在首都奈良、平安附近,史料也常有所谓“群盗横行”的记载。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