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由?

我已知的自由包括物质上的自由和精神上的自由,但我还觉得不够深刻。请给我一个哲学层面的纯粹理论的解释。

  freedom; liberty; latitude

  I Have A Dream

  萨特说,人是生而要受自由之苦。自由是选择的自由,这种自由实质上是一种不“自由”,因为人无法逃避选择的宿命。人是社会的动物,因而人无可逃避地会去选择了解,选择去爱周围的人,这是生而为人的天性。但是,每个人生来又都是不同的,就像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一样,况且,人的心灵比树叶上的脉络更复杂,阴暗,所以,这就注定人和人之间永远无法去真正的理解,我就是我,我注定不能用我的思维去理解别人。如果两个人真的硬要了解对方,因为爱或是别的原因,那么当我越是努力去理解,就会发现其实两个人的距离只有越来越遥远。因为越是了解,就越能明白我们之间的距离,心的距离,思维的距离,心的形状是多么的不同,爱会淡去,了解的欲望将会变成疏离的渴望,因而人注定是孤独的。我们渴望一个大同的世界,可是如果世界真的只有了一个思想,那又将是一个怎样可怕又阴冷的世界,就像 EVA里人类补完计划所展示的那样。从1789年至今,全人类都在为自由,为了选择的自由而奋斗,在那样的时代,拥有了自由的人高呼“ every man will be a king"。可是现代,我们却发现我们从不自由到自由,从孤独无助到无助孤独,从一个怪圈进到又一个怪圈,哪里才是出路,或者我们根本无法逃避我们生而为人的宿命?

  我不要自由,谁要自由!

  (动漫:<高达SEED>中的一架MS的名称.)

  什么是自由?
  自由有广义的自由和狭义的自由之分,当今世界上人们对于自由的理解可以说是五花八门,总的说来自由有如下几种:一是奴才式的自由,这种自由人们以老板的赏赐为快乐,以获得老板的表扬为光荣,以老板的施舍为自豪,人们曾经有一个描述“就像一匹马把主人抛下马背时得意洋洋的嘶鸣一样,它得到的只能是缰绳被拉得更紧一些。”。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有的人追求美国式的自由,可是,美国人真的自由了吗?不,他们尽管想自由,可是根本没有得到自由,他们得到的所谓自由是狭隘的自由,是自欺欺人的自由,说什么言论自由,性自由,看起来确实是自由了,可是他们真的自由了吗?不,他们根本没有得到自由,因为他们的脖子上还套着一根看不见的绳子:钞票。
  钞票对于有的人来说,有很多很多,但这仅仅是少数人。有一首流行歌曲中曾经写到:“有人为你卖儿卖女,有人为你去作牢”,“你把多少人儿迷住了!只因为被你迷住了,被它牵着鼻子跑”,“钱那,你这杀人不见血的刀”。现实生活中经济上的不平等,人们不得不为金钱而忙碌,为金钱贡献自己的所有,人成了金钱的奴隶,然而人们依然羡慕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由,可是有谁想到资本主义的自由是奴才的自由,真正的自由是属于有钱人,大众是有钱人的奴才。也即是说钞票的一头套在人的脖子上,另一头套在人的手上。
  钞票控制着人们的自由,不,应该是拥有钞票的人在控制着人的自由;人是钞票的奴仆,不,人是个别富有人的奴仆。我们穷人要是没有了钞票,你必须想办法去挣,出卖你的体力,出卖你的高傲,出卖你的斯文,出卖你的智慧,乃至于出卖你的人格,那时的你不就是一个奴才吗?你没有钱,你不做奴才行吗?你要生活,你要吃饭,你还要养家,你还要养老,没有钱寸步难行,那时你的自由在哪里?你的自由消耗在为老板的服务里。你的言论在哪里?你的言论在那堆废纸里,在那张不被人关注的纸上,人家有钱人的言论比你的言论管用得多,你的言论能超越有钱人的言论?你所有的自由在哪里?你所有的自由在人与人之间的竞争里。除此以外你还能有什么能被成为自由呢?除此以外你的自由还有自由的意义吗?
  一般而言,劳动就是商品,劳动可以被买卖。但是劳动是商品这一表述的本身就意味着主仆关系的存在,说得冠冕一点就是雇用关系,是临时的主仆关系。不管你的理论有多么的好听,取的名字有多么优雅,我们所讲的这个关系你能推倒吗?这个关系你推不到,你就逃不脱不自由的处境。也许你要说,要按这么说,我们是不可能有自由了?当然也不要这么悲观,请看下文——
  有人说,我们要讲自由,宣传自由的思想。我说,那好,我们中国农村至今还有一些文盲,你也给他(她)们宣传一下,看看他们(她们)的反应怎么样?不就是自由吗?我给你一个礼拜的时间,你觉得有困难,给你时间长一点,一个月。有的人不要说一个月,就是你给他讲一年,他(她)都不能真正理解你的自由。为什么呢?假如狼孩还在的话,你对他讲你的自由主义,不要说是一年,你讲上十年都没有用,因为他没有接受自由的能力,试问他又怎么可能实现你所说的自由呢?你说言论自由,他本身就没有言论的能力,哪里来的言论自由?
  假如在美国议会里所有的议员中间,只有那么一两个人有言论的能力,其他的人只有当听众的能力,这就是你要的言论自由?真的是那样的话,我让其他的人变成傻瓜(或者被我收买愚弄),那种状态下的言论是绝对自由的。但是这种言论自由有意义吗?因为其他的人没有自由的能力,他们(她们)只是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愚弄和利用。自由对于没有自由能力的人只会受他人愚弄的人而言,这种自由算什么?这只能算是狭隘的自由,奴才的自由。这种自由我们需要吗?不,我们应该需要广义的自由。 “100多年前,中国的改革先锋严复先生在翻译西方著作时,曾经使用了不用的译文,freedom为‘自由’,liberty为‘自繇’,但是后代的翻译没有继承下来,而是统统翻译成‘自由’,这多多少少造成了中国人对西方自由概念的片面理解。
  我个人的理解,freedom是一种比较基本的自由,是指身体不受拘束限制,是行动的自由。Liberty则是更高层的自由,是指思想、意识、人格等方面的自由,我更愿意把它翻译为‘自主’。人只有在获得完全的freedom之后,也就是行动的自由,才能够达到思维的自由和人格的自主,也就是 liberty。我认为在儿童成长过程中,‘自由’的状态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行动的自由,吃喝拉撒睡、攀爬、触摸、探索、游玩等方面的自由,即 freedom。有了这样最基本的自由,儿童才能够独立——他的精神、人格和意志,都是独立的,也随之产生独立的思维,自由的思维,这就是 liberty。在完全获得这样的独立自主之后,儿童的freedom上升到更高层次,即行为的自由,自己做决定、做选择,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简单地说,行动的自由,导致思维的自由,最终导致行为的自由自主。说了半天自由,纪律在什么地方?就在这自由里边:一个完全自由的人,首先获得的感觉,不是他能够随心所欲胡作非为,而是他必须为自己的生命和行为负完全的责任,为自己所作所为造成的后果负全部的责任。自由派生的,就是这种极其沉重而严峻的责任感。他能不自觉遵守纪律吗?”(《给孩子自由》小巫)。 给孩子自由他(她)能有责任感?现在的大学生有责任感了,当他们(她们)犯了严重的错误时确实是有了责任感了,可是有的人的代价实在是太大了,大到失去一次好机会,大到毁灭一生,大到丢失生命。这样的自由值得我们追捧吗?不,这样的自由是狭隘的自由,是缺乏能力支撑的自由,对一个没有能力的小孩子讲自由,无异于拔苗助长,无异于一个婴儿没有人教他(她)学走路。在小孩子中间有的人因某个行为而残废,有的人因某个行为造成严重损失,甚至有的人因某个行为而死亡。比如有某学生偷偷下河洗澡而亡,自由是自由了,可是失去的永远也找不回来。“给孩子自由”的提倡就成了罪魁祸首。
  这是小事情,似乎不要紧,我们再看看我们的大学生的状况“不知道什么时候起,颓废变得很流行。特别是高考过后,考不上大学的很颓废,考上了的更颓废。记得大一的时候,和高中的读大学的同学联系,大家都几乎说的一句话是:‘我现在堕落了!’原因是上了大学以后不是睡觉就是打游戏,看小说或逛街。为了应付考试,考前几天才开始看课本。想想自己似乎也是这么浑浑噩噩的过了一个学期,后来也不知道为什么知道应该要开始读书了。现在的孩子大多是在父母的呵护下长大的,依赖性特强。因为很多父母都为自己的孩子铺好了一生的路,孩子根本不必去干其它的什么事,只要沿着父母铺的路走就可以了。要不是离开家在外地读书,有很多简单的事我都不懂得去做,原来父母做的简单事自己做起来很难”。我们的教育有如此种类的自由,意味着什么?那是我们的民族在衰落,是我们民族在退化。
  从许多的反应的根本不是自由的问题,而是是否独立的问题,家长在孩子自小的时候,就没有让其独立操作,长大了就失去了独立的能力了(或者说不具备独立能力了)。在我们以后的分析里,我们可以知道,我们人的能力的拥有是一个过程,我们就是要探讨怎样实现独立能力的拥有的问题。当我们有独立的思想时,我们才有可能有独立的自由的思想,那就是说,我们能认识到什么样的自由才算最好的自由。最好的自由是应该是什么呢?是奴仆自由吗?是无思想的愚蠢吗?我想除了是广义的自由还能是什么呢?我们把最好的自由的问题交给学生自己去思考,这也才是我们广义的自由的思想。
  要实现广义的自由就必须要让人们拥有独立的能力,呼唤独立能力,让人们的独立能力重新打造这个世界。这就是《教育革命》的理想。http://hi.baidu.com/dulijun
  心灵自由是所有人的渴望,大多数人的心灵都不自由(谁认识几个心灵自由的人?)
  要得到心灵自由非常难!

  1)要有获得心灵自由的坚定信念。
  有人不敢,有人不能,还有很多人不考虑这个问题。

  2)认清自己所处传统文化的特点和缺陷。
  反叛传统文化的缺陷,需要无畏的气概,这种气概不是人人都有的。

  3)反叛行为的开始实施才是心灵获得自由的开始。

  4)自由的代价是巨大的,也不是什么人都能承受起的。

  5)反叛的行为未必能获胜,能否掌握自己的命运,能否超越精神的苦难,这些都是人生的大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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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09-30
什么是自由?
对自由的任何定义都会引发激烈的争论,这种争论很难说是对它的词意的探讨。对“自由”作出解释和说明不同于向小学生解释“自由”这个词的含义。“自由”是不同的政治、经济、哲学观点的标题!
“自由”(freedom or liberty)这个词的通常用法是指“个人自由”。我们必须把“个人自由”和其他意义上的自由区分开来:
1.个人自由不同与民族独立意义上的自由。拒绝外族统治、要求民族自决权的自由是一种集体的自由。“对民族自由的追求并不总是能够增进个人自由。”(哈耶克) 虚构的、夸大的、或真正的外来威胁,常常被政府用来作为限制个人自由的借口。冷战时期,美国麦卡锡主义肆虐,借口共产主义的威胁,出现过大量国家权力压制公民自由的事件。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民族主义情绪可能减弱、甚至扼杀追求个人自由的理想,中国“五四运动”后期的“救亡压倒启蒙”(李泽厚) 阻碍了中国走向自由、min主和现代化的道路。
2.“个人自由”也不同与“意志自由”中的“自由”,或着“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的“自由”。后两者指的是人与自然环境、自然规律的关系。虽然,我们可以说“某人成了欲望的奴隶”、“在原始社会人是自然的奴隶”,但这只是在使用一种叫做“拟人”的比喻修辞手法。一个人饿了要吃、累了要睡,他并非不自由;我们拼命扑扇着双臂却不能飞上天,我们并不认为自己不自由。“不自由”从来都是指人对人的强制 ,而自由就是拒绝这种强制!
某些关于自由的认识必须被廓清:
1。启蒙思想家们有一些被断章取义地反复引用的名言: “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洛克)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孟德斯鸠)但如果不同时考虑到他们的自然法思想,并进而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那么,从国家和法律产生以来,在什么国家、什么地方、什么时间,什么人曾经是不自由的呢?按这种说法,奴隶也是自由的——他们的地位是奴隶社会的法律规定的。恶法非法,压制个人自由的法律在启蒙思想家眼里根本就不是法律!
2。常有人说:“自由并非人人爱怎样就可以怎样的那种自由” ,“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确实如此。婚姻自由并不意味着想和谁结婚就和谁结婚,但我们不能用“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本身作为理由来禁止一个未婚的中国人和一个未婚的外国人结婚。事实上,任何不自由也不是绝对的,囚犯也有放风的自由。自由与不自由的区别在于:自由以人们有权自主行为为“一般原则”,以一定的限制为“特殊例外”。而进行每一个限制都必须有合乎理性的理由,特别是要经过正当的程序。
造成关于自由的许多问题混淆不清的一个原因在于:我们有时会在三种含义上使用“自由”一词。1.在合理范围内的自由(如“自由是一种善”“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权利”);2.超出合理范围的自由(如“任何人都没有损害他人健康的自由”);3.前两者之和(如“法律对公民某些方面的自由的限制的目的在于……”)。
那么,合理的限度到底在哪里呢?
1。我们无法简单地通过看一个行为是否对他人造成不利益这种方法来确定自由的限度。“人类是相互依赖的,没有任何人的活动是完全‘私人’而永不干扰到别人的活动。” 集会就会占据一定的场所,使得想在那里晨练的人无处可去;游行就会堵塞交通,使急于回家的人只能绕道而行;一个新企业的崛起可能会使另一家企业衰落甚至破产;某人找到一个工作,会使另一个也想获得这个工作的人失去机会;养一只猫也可能会因为它到处乱跑而骚扰邻居。如果以此为标准,只要当权者愿意,有什么行为找不到理由加以禁止呢?!
2。对行为的禁令是否获得大多数的赞成并不是该禁令不侵犯自由的保证。众人一致同意放弃自己的自由,将自己置于**之下,并不就意味着他们就是自由的。正如一个人自愿为奴,并不意味着他就不是奴隶;一个人自杀了,并不意味着他就没有死 。受人民拥护、甚至自称受人民拥护的政府并不表明它就一定是保护自由的政府。希特勒也是竞选上台,也曾受万民拥戴。所以,多数的权力也不能是无限的,必须给少数以继续申辩的权利,给多数以进一步思考、重新选择的机会。
我们可以用列举的方法来说明自由的内容:人身自由、思想自由、言论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结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迁徙自由、旅行自由……。但自由是人类的无限可能性,是不能列举穷尽的,这是自由的应有之义。所以,麦迪逊起草的权利法案的最后一条是:“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忽视由人民保留的其他权利”(美国宪法第9条修正案)。
在这样的否定和反驳中,我们就已经获得了对自由的某种领悟。
关于自由,我们还知道:
言论自由在所有自由中居于核心地位。我们确信思想自由,但要是没有思想交流的自由,思想自由就没有用处。思想自由必须附带有言论自由、著作自由、出版自由以及和平讨论自由。“只给政府的拥护者以自由,这不是自由。自由始终是持不同思想者的自由。”(罗莎·卢森堡)言论自由不仅是表达与我们稍有不同的意见的自由,而是在触及现存秩序核心的问题上持不同意见的自由。
自由的最危险敌人从来都是国家。所以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规定:“国会”不得制定限制宗教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请愿自由的法律。它限制的是国会的权力。国王是绝对不可接受的;直接min主是危险的;总统是靠不住的;代议制的国会的权力也不能是绝对的。
自由并不一定能迅速带来文治武功,但自由国家的人民自信、充满朝气、奋发进取,勇于进行各种新的尝试,其发展前途无可限量。那些并不自由的国家也从自由国家的自由中获益。自由国家通过各种试验付出代价后获得的知识,也为那些不敢进行任何新尝试的国家所获得,但后者的进步是寄生性的!(哈耶克)
自由的国家可能从外表看来没有那么井井有条、整齐有序,显得散漫甚至混乱,令人眼花缭乱、无所适从。要享有自由就必须学会宽容和忍受一定程度的混乱。要保护个人自由,社会也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自由选择的机会对有些人也可能是一种负担,要享受个人自由就必须成为一个理性的、愿意为自己的选择负责的人。
自由主义者相信每个人是他自己利益的最好维护者,其他人不得出于“善意”强迫他做所谓“对他自己有利”的事;自由主义者相信充分的自由竞争是经济发展的条件,坚定地反对垄断;自由主义者的道德观大多很正统,但对违反道德的行为采取宽容的态度;自由主义者不相信迄今的任何结论是最终真理,警惕自己和他人的观点的错误的可能;自由主义者遏制自己将观念强加于人的人类本性,捍卫不同意见者说话的权利;自由主义者对强制特别敏感,本能地反抗对自由的任何新增的限制。自由主义者在西方与保守主义者难以区分,在中国与激进主义者难以区分。
需要警惕的是,处于弱势时的自由主义者在取得权力后也同样有可能成为强制者。
自由源于个人想要成为自己的主人的期望。虽然自由的理想常常以一些功利的原因作为论据,但自由应被理解为与友谊、爱情一样的人类的终极目标之一。
第2个回答  2006-10-02
“自由”这个词的本义应该是自我服从,即不屈从于外界的力量(“由”字本来就有“服从”的意思,《论语。泰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这里所讲的外界力量包括自然、鬼神、道德、神权和法权,彻底的自由就是不尊命、不尊神、不遵礼、不遵法,只按照自己的意愿、需求和主观判断行事,这种行为被定义为“完全自由主义”。
英文中的“自由”是两个词:freedom和liberty,前者偏重自我释放、压力和桎梏的解脱、轻松和舒适,后者多指政治上合法的需求(权利),它是一种社会排序的方式。马丁。路德。金的名言“let freedom ring(让自由回响)”,其实本义更多指的是liberty而不是freedom.如果尼尔。阿姆斯特朗占领了月球,那么在第二个人来到之前,他可以享有完全的或彻底的自由,他想吃就吃想睡就睡,要打谁就打谁(当然也没有人可供他打)。中国人心目中的“自由”大多都是这一类,阿Q说过“要什么就有什么,喜欢谁就是谁”,这是“中国自由”的最好注脚。
人类社会不可能实现“完全自由”,就连封建帝王也不可能,过分贪暴,必然会有饥民起来“斫他的大好头颅”,这是隋炀帝杨广死前说的话。每个人都想争取更多的甚至是完全的自由,必然会发生冲突——我想打谁就打谁,你也是想打谁就打谁,最终我们肯定要互相打。战争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所以只好坐下来谈判,谈判的结果就是你不打我,我也不打你;或者是你给我一百美元我才不打你,等等,这就构成了人类社会的基本序列:权利和义务。
“自由”和“自由主义”追求的最终结果就是平衡:每个人都可以在平衡状态下享有最大的自由。所以“自由”是一种调整人和人之间的距离的工具。就象冬天的两只豪猪,靠得太近会扎伤,离得太远会冻死,几番往复,它们就会找到最合适的距离:既不会互相扎刺,又能得到对方最大的温暖。这种距离就是自由。
深圳华为公司的老板任正非对“自由”有这样的阐述:什么是自由?火车沿着轨道从北京开到广州,而不翻车,这就是自由。任说的这两道铁轨就是自由的界限——他人的自由,就象你不能穿过墙壁到邻居家里去睡觉。尼采有句话叫“他人即地狱”,渊源就是我们无法在别人那里实现自己“完全自由”的梦想。
在两堵墙壁之间,你可以选择做任何事情。你可以在自己的房间里穿上礼服,也可以脱光了走来走去,甚至可以翻转身子去咬自己的脚趾头,没有人能管得着。这两堵墙壁就是法律,“只要我愿意,我可以做任何合法的事”,如果法律规定我有言论的自由,我就可以上街去骂克林顿的老娘;如果法律没有规定这种自由,我就只好在嘴上贴黑色胶布。当然我们知道后者是恶法,但是“恶法亦法”。除此之外,道德对自由是没有帮助的,它只会剥夺我们的自由。法律没有规定一个人一生可以结几次婚,那么我就可以离了再结,结了再离,永无休止(前提是对方同意,而且与我不同性别,因为中国法律不支持同性婚姻),这是我的自由。但道德就可以以高尚的名义剥夺我的这种自由,它说我滥交,说我淫乱,说我不负责任——而事实上我一直都在交税。
相信道德,会失去自由。这是慕容雪村的定义。
社会学家们一直都在思考:为什么人会屈从于一些非法的力量而放弃自由?(这里指的“非法”不是“不合法”,而是“不是法”)。比如说北朝鲜国民为了一个高尚的名义放弃选举权,赞成“父死子继”;再比如说有人为了一种称为“稳定”的东西(照我看来这东西不可靠),而甘愿丢掉话语权,以至于处处屏蔽,连“自由”本身都是颠倒的。这非常荒唐。
值得注意的是3个概念:自由主义、个人自由主义和极端个人自由主义。中国大多数人对它们的理解都有问题,如前所述,“自由主义”追求的是社会序列的平衡,这是好的。“个人自由主义”象一种烹饪艺术,它教你在两堵墙壁之间玩出多种花样来,这也是好的。只有“极端个人自由主义”才主张把墙打掉,实现“完全自由”,这才是我们要反对的。但在我们的社会中,这三者毫无例外的受到指责,比如“资产阶级自由化”、“自由主义经济学派”,等等,其实自由是没有阶级属性的,因为每一种社会都要追求平衡。再比如,在前面的一个贴子里,一位网友称我为“个人自由主义者”,他的本义一定是批评,但在我看来就是表扬。
社会学中的“自由”和哲学中的“自由”又不相同,哲学中讲的“自由”是对事物及事物的发展无阻碍的认识,“出门一笑无拘碍,月在西湖云在天”,这种感觉就象是一枚高空降落的“自由落体”,没有任何东西可以阻挡。
当然哲学中的自由不可抵达,如果你真的从高空跳下,只会感到惊慌和风大。这和我们社会中的自由一样。
第3个回答  2015-10-07
自由是一种实现自己追求的权利和能力。在法律条件下人类可以自我支配,凭借自由意志而行动,并为自身的行为负责。

自由定律一
自由定律一,追求自由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幸福。因为人的最终追求是幸福,所以,人们追求自由的根本目的必然也是为了获得幸福。
自由定律二
自由定律二,约束是自由之母。人们之所以会追求某种自由,就是因为人们感觉某种不舒适的约束,但是如果你感觉不到这种约束,那么你也就不会由此而产生渴求自由意识和行为。所以,感觉约束是产生自由的前提。
自由定律三
自由定律三,心态决定自由。感觉约束是产生自由意识的前提,所以如果人们不感觉有约束,那么人们就不会有渴求自由的意识,所以心态决定自由。比如,真正的出家人无欲无求,所以真正的出家人就不会有渴求自由的意识和行为,但是真正的出家人凤毛麟角。
自由定律四
自由定律四,自由思想人人有之。因为人的本性是不满足,因为人的最终追求是幸福,因为不幸是幸福之母,所以人们想无约束地获取幸福只是一个空中楼阁或海市蜃楼。所以人们要获取幸福就必然要经历“不幸”的约束,面临“不幸”的约束,人们必然就会有自由的意识,所以从人的根本意识(本性)上来讲,自由思想人人有之。
第4个回答  2006-10-04
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基础上,在不危害他人的利益下,自我的行为和思想就是自由,自由永远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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