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的总统制如何形成

如题所述

双首长制,一般系指有两位行政首长分享行政权的体制,与内阁制、总统制等单一首长制不同。总统制国家,包括美国、菲律宾、多数中南美洲国家,没有设国务总理。可是也有国家倾向总统制,却设置国务总理,例如韩国;也有国家倾向内阁制,但是总统民选,并非完全虚位化,例如新加坡、奥地利,这些国家有时也被视为双首长制。法国第五共和、芬兰等国家,总统与国务总理分享行政权,则是比较典型的双首长制。

根据义裔美国知名学者萨托里(G.Sartori)的研究,双首长制主要特徵有五:一、总统为国家元首,由公民选举产生,有固定任期。
二、总统与阁揆共同享有行政权力,形成二元的权力结构。
三、在二元结构下,总统独立於国会之外,即国会不能以不信任或罢免方式逼迫总统下台;同时总统必须经由政府(内阁)治理国事,总统之下无执行机关,仍须由阁揆领导下的各部会执行。
四、阁揆与内阁是对总统独立,对国会依赖,因国会多数之信任与支持而任职,亦因国会之不信任而去职,其去留均由国会多数来决定,故有「左右共治」出现。
五、行政部门的二元各有「独立行事的潜能」(autonomy potential),且容许有不同的安排,即两位首长的权力大小是变动的。当国会多数党或多数联盟与总统同党时,由总统主导决策;不同党时,则实施「左右共治」,由阁揆主导决策,阁揆成为政府「第一个头」或「第一首长」(the first head),唯总统仍保有一些独立行使之职权,并非虚位元首,可见法国双首长制是在总统优势或阁揆优势间摆汤,而非总统制与内阁制间之交替更换。

法国第五共和被视为典型的双首长制,总统负责国防、外交、宪政政策,国务总理负责其他政策,国务总理由总统任命,宪法虽未规定须由国会同意,目前则由国会行使同意权,总统则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有权解散国会,将法案交付公民投票,行使部分权力时不必总理副署。法国第五共和实施将近三十五年,最近十馀年出现两次左右共治局面,一九八六年到一九八八年,以及一九九三年迄今。法国总统必须任命国会多数党派人士出任总理,因此,可能出现总统与总理不同党派。虽然宪法明定总统与总理的职权,可是实际上有些职权无法完全区分,例如外交与经济密不可分,无法一分为二。总理所属政党如果在国会占了多数,与总统不同党派,总统的权力式微,总理权力上升。总统与总理同一党派,总统的权力则高度集中。法国双首长制,被部分学者视为一种在总统制与内阁制之间摆汤的体制,必须视国会政党分配而定。

双首长制理论上有两大困难:第一,行政首长之间的职权区分不易釐清;第二,两位行政首长何者须向国会负责,不易设计,形成权责不一的弊端。从比较政府的观点分析,包括内阁制或总统制等单一行政首长制,应较双首长制为佳,行政部门由单一行政首长领导,并向代表民意的国会负责,比较符合政治权力的运作逻辑。

参考文献:中华民国国立政治大学政治学系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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