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计划生育的用人单位有责任吗

如题所述

  你的问题,其实质就是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企业能怎么办?

  简言之,单位发现后应当做思想工作,配合计生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用人单位对计生工作不重视的,相关部门可以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对具体的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采取组织措施等,或在贷款等优惠政策方面予以限制。 

  一、什么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可以这么定义: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或无计划生育证明的超生。

  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可以休产假?

  产假本身并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产假与生育的次数无关,只要职工有怀孕生育的事实存在,不论其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还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单位都应当无条件地给予女职工足够的产假时间,确保女职工能顺利恢复身体健康。单位不能拒绝女职工的休产假申请。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15条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可以休产假,但对其能否享受生育医疗费、产假工资或生育津贴等涉及劳动保护方面的权益,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处理。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应该是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

  四、用人单位能否辞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

  用人单位能否辞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实务中,从全国各地看,有三种观点:

  1、一定条件下可以辞退。

  如果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将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生育等行为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由于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最大体现,只要该规章制度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依法进行了公示,鉴于部分地区的计划生育条例也有类似规定:计划外生育的,由所在单位给予开除、撤职或解除聘用处理,故在这些地区,这样规章制度的内容并不能算违法。

  2、绝对不能辞退。

  《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但这些规定并没有区分女职工的怀孕是已婚的还是未婚的,是符合计划生育的还是违反计划生育的,只要是女职工怀孕并生育的,就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就业保障权。

  因此,有有些地区,即使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开除,也应该属于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无效。如: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曾有类似的判决。

  3、绝对可以辞退。

  该观点认为,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违法行为,既然女职工有这样的违法行为,则用人单位毫无疑问地可以予以辞退。如:深圳市等。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的女职工流产应如何处理?

  1、不符合条件生育第二胎的已婚女职工怀孕。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因此,女职工享有一定时间的流产假,同时,女职工还应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

  2、未婚先孕的女职工流产。从保护女职工身体健康的角度出发,女职工只要有怀孕并流产的事实,也应当享受流产假,当然,其不能按照生育保险条例的规定报销相关费用,需要休养的时间,单位可以不发工资。当然,未婚先孕的女职工流产了,单位从人道主义的立场出发,愿意给予女职工休病假并发放病假工资的,这应认定为单位处分了自己的权利,法律上还是予以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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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3-31
没有啊
第2个回答  2015-03-31
应该有一定的责任
第3个回答  2015-03-31
从法律角度故然有和追究主管领导责任,但从现实上有多少去追究这样的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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