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起诉离婚是先起诉还是先找部队开证明

我是现役军人,结婚11年,因夫妻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女方不同意,现在想向法院起诉离婚。结婚时和部队申请,结婚证上以警官证登记,请问现在离婚,是先起诉还是先找部队申请证明。可不可以通过律师,不找部队开证明直接向法院起诉,我不想让单位知道。盼专业人士或律师解答,谢谢!
我们现在既有警官证也有军人身份证,可不可以用军人身份证起诉,不要单位证明?

如果你不想离婚,根本不需要去应诉。具体你可参照一下下面的法律规定,做出选择。
军婚受国家法律特别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追问

我想起诉离婚,我是军人,但不想让部队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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