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中国到底有多少地主

如题所述

关于地主霸占土地的比例,过去比较流行的说法是:地主富农只占农村户数的8%,占有土地则达到全部土地的百分之七十至八十。(《毛选》一卷本,页1250)
但1952年基本完成的土地改革否定了这个结论。土改中总计全国约有3亿多无地少地农民,共分得近7亿亩土地,约占全国耕地面积的42%一47%。在这一过程中,留给地主、富农的土地约有8%左右,同时还触动了中农的部分土地,留给地主富农的土地与触动的中农土地比例大致相抵。由此来看,过去地主、富农共占有不到50%的土地,并不是流行的70%80%。
上个世纪30年代以来的历次调查数据,同样支持了上面这个结论。
1、1932年,国民政府内政部17省869县调查,地主户数占7%,占有土地38%。
2、1934年,国民政府土地委员会22省调查,地主户数占5%,占有土地34%。
3、薛暮桥根据农村复兴委员会1933年6省调查推算,地主户数占3.5%,占有土地46%。
4、陶直夫(钱俊瑞)估计1934年左右全国情况,地主户数占4%,占有土地50%。
5、吴文晖1934年估计,地主户数占3%,占有土地32%。
6、陈翰笙1946年分析,地主户数占3%,占有土地26%。
7、中共中南军政委员会土改委员会6省97县100乡调查,地主户数占4%,占有土地41%。
8、苏南5县973乡调查,地主户数占2.3%,占有土地31%。
9、东南4省235县调查,地主户数占3%(人口占4%),占有土地26%。
10、国家统计局根据1950年农业生产年报资料及各地土改前各阶级比重推算,地主户数占3.79%,人口占4.75%,占有耕地38.26%。
对上述数据做简单平均化处理,得出的结论是:中国近代地主占有土地比例大致在30%-40%之间,不可能超过40%;地主户数占总户数的3%-4%,人口约占5%。(高王凌《租佃关系新论》
外国学者巴克(Buck)1929年在中国22个省168个地区,1,6686个农场3,8258个农户做了实地调查,调查结果是:
有些私有的土地,被地主占有,分给佃农耕种,成为中国重要的问题之一。可是其幅度常有被过度佑计的情事。(实际上)不到四分之三的土地,为耕种人所领有,超过四分之一的土地,用于佃赁。在产小麦的地区,耕种人自有的情形多,占(全部土地之)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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