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湖南非税收据丢失问题。

我想咨询一下湖南非税收据丢失问题。今年九月份学校开学报名,班主任突然有事离去叫我替他开班上的学杂费收据,由于我是第一次开收据,所以有一张收据我写错名字了我就把全联撕下来仍掉了,我以为会没关系的,哪知学校今天打电话给我班主任说这个事,于是我班主任就找到我对我说要我签个名,然后接受罚款。但是我没有签。我想问几个问题。1.这全部都是我的责任吗?2.我该签名和接受罚款吗?3.难到我班主任没责任吗?

       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第五章 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灭失非税收入票据或《购领证》,应当查明原因,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同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告作废。以及第六章 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非税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由财政部门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这两点来看,从个人观点角度来解答你的疑问:

 

    从法律角度上来说,非税收入票据使用单位(学校)应承担非税收入票据的保管责任,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做到分类存放,干净整齐,确保非税收入票据安全。故责任不应由你单独承担;

    非税收入票据遗失归根结底是学校和票据管理责任人违反非税收入票据的管理规定造成的,如财政部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处理确要罚款的话,也不应由你一人承担;

    因无法知晓学校让你签署的文件是何内容,但签署前应看清文件所述内容是否符合事实,切不要轻易签署。

     

以上所述纯属个人观点看法,建议向税务机关咨询相关问题及处理意见,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追问

谢谢,我今天早上打电话给当地的地税局,他们说登报作废是没用的,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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