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互相承认高等教育等值的协定第八条

如题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签署的高等教育等值协定,双方为了有效执行协定及相关事项的讨论,决定设立一个常设专家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由双方各自指定不超过六名成员组成,名单的提交将通过外交途径进行。


该专家委员会的召开权完全取决于一方的需求,会议的具体地点则需通过相同的外交程序进行商定。这样的设置旨在确保双方在高等教育等值领域的合作顺畅,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扩展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协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本着进一步促进双方在科学和教育领域内的合作、便于两国高等学校学生到对方国家继续学习的愿望,达成协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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