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体对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理论的发展

通俗些,谢谢~~~~~~~~~
我知道美国的整体贯穿着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的思想

我想知道的是两者有什么不同,譬如美国政体的建立方面对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有何改进

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应该由议会、内阁(或总统)和法院掌握,各自独立行使职权,又相互制衡的制度。
——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
而 美国整体是
立法权—国会:参议院众议院
行政权—总统
司法权—联邦法院
用实践践行了孟德斯鸠 的理论。
值得注意的是,孟德斯鸠主张建立的是君主立宪制,而美国最终确立的是联邦共和制,联邦共和制相对于君主立宪制又是一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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