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安检不能带的东西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1. 乘坐飞机时,以下物品是禁止随身携带的:
- 枪支,包括各种仿真玩具枪、枪型打火机以及其他带有攻击性质的武器。
- 弹药、军械、警械。
- 管制刀具,任何刀具都属此类。
- 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
- 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
- 腐蚀性物品、危险溶液。
- 国家规定禁运的其他物品。
2. 某些专业刀具可以作为托运行李:
- 手术刀、屠刀、雕刻刀等。
- 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戟等。
- 斧、凿、锤、锥、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
自2001年10月1日起,民航部门允许旅客随身携带的刀具:
- 生活用刀的刃长不超过4厘米,如水果刀、剪刀、男士剃须刀片等,需放在托运行李或交给机场安检部门暂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二条: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禁止随身携带或交运以下物品:
- 枪支、弹药、军械、警械。
- 管制刀具。
- 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物品。
- 国家规定的其他禁运物品。
第三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物品外,其他可能用于危害航空安全的物品,旅客不得随身携带,但可以作为行李交运或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由机组人员带到目的地后交还。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用品实行限量携带。限量携带的物品及其数量,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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