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替代人性,作文800字

制度替代人性,作文800字

制度替代人性
近日,在郑州市某家属院,一名男子持刀致人一死一伤后自残,被送到医院后危在旦夕,但嫌犯亲属、公安机关以及民政部门都拒绝救助。危机关头河南商报记者白润岱出资2000元救助嫌犯使其保住性命。
不过,此举引起社会的广泛争议,有人认为这是义举,而不少人却指责这是作秀。(《新京报》)
姑且不论当事人的动机何在,至少在这一事件中,任何的道德评判首先都要让位于最基本的法律判断,即嫌犯是否应当得到必要的救助而不至于因伤丧命。
毋庸置疑的是,出资的记者并没有救助嫌犯的法定义务,否则他的举动就不过是正常的履行职责行为,根本不具有任何道德上的可褒扬性。如果救助包括嫌犯在内的所有“困难人群”,是一个社会最基本的伦理和法律底线的话,那么,没有履行救助义务的相关政府机关当然难辞其咎,但这是否意味着没有法定职责的个体,其所进行的救助行为就具有先验的不正当性?
事实上,在救助弱者的问题,政府部门法定职责的“缺位”,并不必然导致出于天理良心的个体“越俎代庖”行为的“越位”,因为两者并非一个简单的非此即彼的判断。虽说法治社会的建构,需要的是尽可能地厘清法律和道德界线,力戒以道德评判法律的做法,但对于私人的自主选择这是不适用的。
就记者出资救助嫌犯而言,这仅仅是道德高尚者一次践行内心道德准则的行为,对于这样的举动,不仅属于当事人自由的范畴,更应该是为社会所鼓励的“多多益善”的举动。任何人都没有理由指责一个挽救了生命的个体。任何社会的道德批判,以动机评判个体的做法无疑都是一种可怕的“诛心论”。事实上,“救人的结果”就是最真实的动机,也是最无可辩驳的事实。
法律中有一个基本的信条是,人永远是目的,而制度不过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可在这次闪耀着人性光芒的“道德救赎”中,当事人却遭遇了赤裸裸的制度绑架。之所以有论者要指责当事人在作秀,一个最重要的理由在于,个体的义举难救制度之弊,无疑从理论上讲这是正确的,但这是不是意味着,在制度存在弊端或者制度的执行者没有履行职责时,那些主动伸出善良援助之手的个体就应当为“制度的弊端”背黑锅?
制度的完善的确是人人向往的胜境,但一个不言自明的事实是,世界上永远都不会存在十全十美的制度,更何况即便存在,还有人的操作过程这一必然的过程误差。既然我们都可以为“制度之弊不能免除个人责任”而鼓与呼,那么为什么对那些用自己的一己之力救赎制度弊端所造成结果的个体来说,哪怕是微薄的支持与鼓励,都是一种奢望呢?
无论如何,制度建构的目的都是为了温暖人心,而不是泯灭人性中善的火种。可惜的是,在太多人自以为是的“制度绑架”中,所能看到的不过是拿所谓的“制度”去为冰冷人心张目的伪道德,相比于热情的“道德救赎”所散发出来的人性光辉,它们显得是那么的渺小和猥琐。
请先把自己还原为一个“人”
无论我们从事什么职业,担负什么工作职责,都该首先把自己还原为一个“人”,并以最基本的人性来衡量和审视自己“职务行为”可为不可为。
8月30日,一位重庆商场保安因一名“棒棒”(重庆当地对临时搬运工的俗称)衣衫不整在商场外纳凉而对其大打出手———这一暴力行径被网友以图文形式记录,并被上传网络乃至出现在平面媒体上,格外醒目地跃入人们的眼帘(据《南方都市报》)。如此冷酷的一幕,刺激人们的心灵,烧灼大众的神经。而在此之前,类似的“冷血案例”还有陕西宁陕县民政干部谌太林和北京通州某派出所两位民警如出一辙的“扔人”事件……
在人心向善、社会文明程度日益提高的今天,出现此类冷血行径,不禁让人发问,这些原本藉以为民服务者的人性良知何以沦丧至此?
通州民警为自己“扔人”行为辩解说是“执行上级(值班领导)命令”,民政干部谌太林“扔人”则是为了迎接卫生检查而执行的“紧急任务”,而那个重庆保安似乎也理直气壮地认为自己是在维护市容市貌的“整洁美观”……而我们从中可以看到,他们的冷血举动是以政府官员、警察、保安等职务或职业身份执行的职务行为。
但在这些所谓的“职务行为”下,他们非但没有展现出其应有的职业素养以及诸如“善意”、“同情”、“怜悯”等人性美好的一面,取而代之的是麻木不仁、冷酷无情的“职务暴行”,而更让人愤慨的是他们对于这些泯灭人性的所谓“职务行为”的习以为常———事后他们缺乏起码的扪心自问和自我谴责。比如,陕西宁陕县一位知情人则透露,陕县和邻县将流浪汉彼此扔来扔去,已经成了当地民政部门的“保留节目”。
孟子说过:“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如果以此作为判断人与非人的标准,那么以上的那些职能人士无疑已经是“非人”了,因为他们失去人性之中应有的“恻隐之心”。
从更深的意义上说,这种因无意识而产生的“习以为常”和“麻木不仁”才是真正让人感到可怕的,因为它展示出来的是人性的异化和迷失。如果听之任之,那么在社会其他更广泛领域内都可能出现类似这种只顾履行职业职责,而枉顾自身人性善恶底线的“职务暴行”。
职责的最高境界乃是保护“人”的权利和自由,机械、不加反省地一味遵从“上司”的“命令”,其实是对职责的误读,即使在《公务员法》中,也有上级错误命令下级有权拒绝的规定。一个人扮演的社会角色以及工作职责可能千变万化,但撇开社会角色、职责的区别,究其本源,我们首先都是一个“人”———一个有肉有血,有情有感的个体的“人”,还应具有诸如善良、温情、怜悯、恻隐之心、羞耻之心等普遍的美好的人性。
这些冷血案例应当引起每个人思考的是,无论我们从事什么职业,担负什么工作职责,都应首先把自己还原为一个“人”,并以这些最基本的人性来衡量和审视自己“职务行为”可为不可为———只有这样才不至于让自己在履行形形色色的工作职责中丧失作为“人”的本性,从而避免自己在不自觉地成为以“职责”的名义滥施“职务暴行”的施虐者。
社会中那些庸常的恶
求职者苏某被深圳宝安区福永一家职介所骗走二百元钱,多次讨要无果后,一怒之下买来汽油,烧伤职介经理。(《晶报》)
——这几十个字的漫不经心的简略叙述,就简略了两人命运的痛苦转折:经理全身烧伤面积90%,随时都有生命危险;苏某体表45%的部位也被烧伤,而此时,他的身份也由受骗的求职者变成了纵火嫌疑人。
类似的案例并不鲜见。几年前,一位“英雄”的事迹让我感觉像吃了一只苍蝇:一位挑担卖水果的“走鬼”(南方方言对小贩的歧视称呼),在经过市中心区时,被一幢大厦的保安拦住,不由分说没收了那担水果。“走鬼”磕头、下跪、哀求,保安就是不还。第二天又来,还是不还。第三天再来,不仅不还,还恶语相加,仅回了一句嘴,就被野蛮地殴打,“走鬼”忍无可忍,拿起水果刀一刀捅向保安,就这一瞬,年仅二十岁的保安的生命就戛然而止。这名保安后来被塑造成了英勇殉职的英雄,有关方面还向其家属发放了巨额抚恤金。
所有的生命都应该得到尊重,无论他是求职者还是经理,是保安还是“走鬼”;同样,所有的罪恶都不应原谅,无论这罪恶是纵火、杀人,还是掠夺看起来是多么不起眼的二百元人民币或一担水果。
在中国,有些在农村难以谋生的农民卖掉家里的猪、鸭,再向亲朋好友们东挪西借,才凑足路费奔向城市。他们在城市里,或者当无根的“走鬼”,或者寄希望于找一份工作,而他们进入城市的所有家当,就是那被没收的一担水果或者被骗走的二百元人民币。他们就指望这些城里人不屑一顾的家当,鸡生蛋然后蛋生鸡,艰难地在城市生根、发芽,为家里的老父母赚一点医药费,为孩子凑一点学费……这是他们的希望和生命。
——同情和愤怒相互交织,让我们唏嘘不已。
二百元钱或一担水果或许是悲剧的起因,但根源还在于事件中受害者的邪恶。而这邪恶,在一般人甚至公共管理机构看来又不是什么大恶,但这并非大恶的邪恶却超过了嫌疑人的承载能力,那恶挤压着忍受的底线,点燃了人性扭曲的复仇怒火。
我将这类看起来并非大恶的邪恶,称为社会中庸常的恶。类似的还有:一年轻人摸了宠物狗一下,就被狗主人以狗受惊吓为由,逼着当街下跪;一农民损坏了一县建设局长家墙壁上的一块瓷砖,就被局长大人串通当地交警部门开出巨额罚单;酒吧里一人看了另一人一眼,就被打成重伤等等。这类庸常的恶,往往会引起更大的冲突,引来暴力和血腥。一旦发生悲剧,我们人性中的怜悯和同情真的很难找到挥洒的方向。
而更令我悲哀的是,这类恶的主角有的是如那位县建设局局长那样的强势;有的其实也是社会的底层,如保安、收费员、治安员等。他们在城市里同样无根,相比于一般的市民而言,他们是无产者;但他们相比于“走鬼”、“垃圾虫”(南方方言中对拾荒人的又一带歧视的称呼)而言,他们却找到了优越感。于是,将平时所感受到的屈辱、将萦绕在心间挥之不去的被剥夺感,毫无保留地强加给比他们更低的群体。
当社会经常出现这类事件的时候,当然相关的制度应该首先检讨,如户籍制度,如城乡、地区差异,还有起点公平、教育等,都应受到责问。但是,我这里想着重指出舆论在其中扮演何种角色。
近来有一种滥用同情心的倾向。打工者杀了主管,媒体着重将打工者塑造成社会制度的受害者,而主管被谋害的生命及其家人的悲伤则被轻描淡写,如深圳的阿星杀人事件;再则,一年轻人将一小女孩从桥上扔下,媒体进一步追问后推论,这个年轻人因钱被骗,才将怨气发泄到无辜的小女孩身上,最后还是归咎于社会治安问题,如广州的小湘女被害事件。
不是所有的社会问题都要归咎于社会制度,归咎于贫富差距。如果类似阿星杀人的罪恶在归咎于社会之后得到同情,类似残害小湘女无辜生命的罪恶得到原谅,那么,那些在同一社会制度下与阿星们同样境遇的人们,他们的善良、包容、坚毅、忍让、韧性等美德,则会被矮化甚至受到亵渎。
悲剧令人同情,但庸常的恶导致的悲剧如果被不加区分地同情,那么,就有可能传递这样的信息:恶中有暴力美学。阿星代表着典型的暴力美学,据说有个打工妹看了报道后就爱上了他,并写了一封又一封情意款款的情书。
当社会将暴力渲染成美学的时候,那些庸常的恶看起来往往就更加微不足道。有一点还要交待,纵火嫌疑人苏某在发现被骗后报过警,找过当地的劳动站,但都说管不了。苏某真的是走投无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才出此下策。这里,当地有关部门应该反省,面对这价值二百元钱的庸常的恶,究竟是无能为力,还是另有隐情?
人内心深处潜藏着暴力的魔鬼和邪恶的冲动,在被庸常的恶所激怒、所唤醒后,往往会燃烧成愤怒的熊熊大火。所以,庸常的恶也是恶,如果熟视无睹、漠然视之,那才是另一个更大的社会毒瘤,才是另一种悲哀!
在冰冷的社会面前 人性就是最后的坚守
在一个普遍的“仇穷”氛围下,在中国这样一个缺乏忏悔基因的国度,许多人都自觉不自觉地把自身的恶归结于制度,但却既不见对制度的控诉,也不见对自身的忏悔。一切都那么自然而然,一切都那么心安理得,一切都顺着强势、强权的逻辑和话语定势:一位重庆商场保安因一名“棒棒”(重庆当地对临时搬运工的俗称)劳累后衣衫不整在商场外暂歇纳凉而对其大打出手,理直气壮地认为自己是在维护市容市貌的“整洁美观”;通州民警为自己“扔人”行为辩解说是“执行上级(值班领导)命令”,民政干部谌太林“扔人”则是为了迎接卫生检查而执行的“紧急任务”,深圳的放火当然既是执行上级命令也是为了“保护水源”……他们对于这些泯灭人性的所谓“职务行为”习以为常,人性的异化和迷失竟至于此。
李鸿文先生曾在本报(《中国保险报》)发过他的名篇《社会中那些庸常的恶》:一位挑担卖水果的“走鬼”(南方方言对小贩的歧视称呼),在经过市中心区时,被一幢大厦的保安拦住,不由分说没收了那担水果。“走鬼”磕头、下跪、哀求,保安就是不还。第二天又来,还是不还。第三天再来,不仅不还,还恶语相加,仅回了一句嘴,就被野蛮地殴打,“走鬼”忍无可忍,拿起水果刀一刀捅向保安,就这一瞬,年仅二十岁的保安的生命就戛然而止;一年轻人摸了宠物狗一下,就被狗主人以狗受惊吓为由,逼着当街下跪;一农民损坏了一县建设局长家墙壁上的一块瓷砖,就被局长大人串通当地交警部门开出巨额罚单等等。这类恶的主角有的是如那位县建设局局长那样的强势;有的其实也是社会的底层,如保安、收费员、治安员等。他们在城市里同样无根,相比于一般的市民而言,他们是无产者;但他们相比于“走鬼”、“垃圾虫”(南方方言中对拾荒人的又一带歧视的称呼)而言,他们却找到了优越感。于是,将平时所感受到的屈辱、将萦绕在心间挥之不去的被剥夺感,毫无保留地强加给比他们更低的群体。
是的,在一个普遍的仇穷、欺穷氛围下,人与人之间的层层加压互相践踏似乎不可避免:被人践踏随时都可以成为践踏别人的理由,只要稍有践踏别人的“资本”!
但我们能因此而稍微减轻自身的罪恶感羞耻心吗?不!不是所有的社会问题都归咎于社会制度。人之所以为人,首先如孟子说的要有恻隐之心,“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这是人与非人的分水岭,亦即衡量其人够不够人“格”的最低标准。2007年9月10日《新京报》文章《请先把自己还原为一个“人”》(作者:大路)写得多好:一个人扮演的社会角色以及工作职责可能千变万化,但撇开社会角色、职责的区别,究其本源,我们首先都是一个“人”。无论我们从事什么职业,担负什么工作职责,都应首先把自己还原为一个“人”,并以这些最基本的人性来衡量和审视自己“职务行为”可为不可为———只有这样才不至于让自己在履行形形色色的工作职责中丧失作为“人”的本性,从而避免自己在不自觉地成为以“职责”的名义滥施“职务暴行”的施虐者。
像火烧贫民窟这种明显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行为,即使是“职务行为”,也是不应该免除个人责任的。更何况,即使在《公务员法》中,也有上级错误命令下级有权拒绝的规定。而这只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最低境界。人之所以为人,还在于其举手投足、待人接物之间表现出的强烈的平等意识、尊严意识和人道主义倾向。如果说恻隐之心还只是相对强者对遭受苦难者的同情,那么,强烈的平等意识和尊严意识才是人顶天立地的根基。一千多年前,官居总理(宰相)要职的苏东坡把自身快乐的源泉归结于“吾上可陪玉皇大帝,下可陪卑田院乞儿,眼前见天下无一个不好人。”五十多年前,以晏阳初为首的中国大批知识分子,放弃优越的城市生活主动“上山下乡”,和农民打成一片,推行他们的乡村教育和民主建设,并把它推向全国,推广到全球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他们的眼里,何曾以贫富取人?在“平等众生”的知识分子后面,还有开明乡绅、军阀、政府要员的支持甚至“附庸”。更令人称奇的是曾任国务总理的熊希龄的夫人朱其慧女士也主动辞去了全国妇女联合会会长、全国妇女红十字会会长之职,把余下的一生全部献给了穷人,献给了平民教育事业,四处游说,直至辞世。直到十多年前辞世前,印度的特蕾莎修女仍在穷人间四处奔走,穷尽其一生的光辉温暖穷人,还穷人以人的归宿感和尊严感。相形之下,今天的中国不论较之于贫穷的印度还是较之于我们自己的五十年前,在人性、人伦问题上都已然退步不少。一个制度排斥加人性排斥型的社会特征异常典型。
即使在最严酷的环境下,强烈的平等和尊严意识也是冷酷制度的必要缓冲和社会安全软着陆的根本依据。在过去,一个人受到权力的排斥、敌视或迫害,几乎马上就要从社会结构和伦理关系中开除出去,妻离子散,家人也都和你断绝关系。所幸这样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但权力嫌贫爱富的惯性却无时无处不在!那么,就从人性的抵抗开始吧,也许我们一时半会儿无法一下改变权力的惯性,但却可以改变我们自己,从做一个平等众生、做一个有恻隐之心的人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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