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医疗纠纷律师如何按照流程处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四条 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置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依法处置、调解优先、调赔结合的原则。

患方与己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本办法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选择自行协商、或者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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