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形态是什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内容

如题所述

“四种形态”是指:批评教育是常态、组织处理是大多数、纪律处分是少数、立案审查是极极少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内容如下:

1、思想认识要有新提升。“四种形态”是对纪委履职理念的重大创新,是深化“三转”的方向引领。要在监督执纪实践中,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首先在思想认识上要有新提升。我们既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又要持续探索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加强纪律建设,强化廉政教育,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2、执纪方式要有新转变。纪律审查既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要加强纪律审查信息化建设,及时分析“四种形态”结构特点,研判反腐败形势,提出对策举措。我们还要看到,“四种形态”并不是要在数量层面放缓反腐败的节奏,它凸显的是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的理念。

3、监督举措要有新拓展。要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检查,紧扣“六大纪律”,着重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要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完善土地出让、工程建设、资金分配、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用纪律锁紧制度的笼子,让心存侥幸者不敢妄为。

4、“两个责任”要有新突破。对职责范围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要严肃问责;对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的,也要进行责任追究。

深刻认识“四种形态”的目的

深刻认识“四种形态”的目的是通过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以严管体现厚爱。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其初衷和本心体现了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最大关心和真正爱护。

紧紧扭住监督执纪的“常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经常化的批评教育、红脸出汗,防止党员犯错误,发挥好第一种形态的预防功能。及时运用监督执纪的“大多数”态,对一般违纪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通过党纪轻处分或组织调整,防止党员犯大错误,发挥好第二种形态的惩戒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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