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如题所述

国家民委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每两年开展一次申报与立项工作。根据教育的发展趋势和民族高等教育的实际需求,民委会发布立项指南,为项目申报提供明确的指导。


各民族院校按照民委的立项指南和规定的申报限额,统一组织内部项目的筛选和推荐,鼓励院校之间联合申报,并欢迎教育机构和社会团体的参与和支持,但个人独立申报项目不予受理。在联合申报时,民族院校需作为首要申报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


项目主持人需组织填写《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经过学校教改项目部门的评审和校方审核后,统一提交至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一般项目组不超过5人,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主持人需满足以下条件:无教学事故记录,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备项目研究和实施能力,且之前完成的民委教改项目已按规定结题。重点项目主持人需为正高级职称,并具备相应的研究基础。


立项过程采用专家评审制度,以会议形式进行,优秀项目将确定立项级别,并在民委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扩展资料

2013年1月14日,国家民委印发《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分总则、申报与立项、实施与管理、经费、结题验收与成果鉴定、成果推广应用、附则7章35条,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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