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政治制度结构

如题所述

宋朝的中枢机构实行“二府制”,即中书和枢密院两个机构共同掌握文武大权,被合称为“二府”。这一制度的特点是文武分权。宋朝的“中书”与唐朝的“中书门下”性质相同,是宰相办公的地方。尚书、门下两省虽保留名号,但实际上已不再是宰相机构。
在宋初,沿袭唐朝后期的制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为宰相,参知政事为副相。尚书令、侍中、中书令等三省长官虽有品高位重,但通常“缺而不置”。
元丰改制后,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事,为首相;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事,为次相。名义上恢复了三省,实际上趋于一省,次相因兼中书侍郎而更接近皇帝。副相包括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和尚书左、右丞。徽宗时,一度将首相改为太宰,次相为少宰。
南宋初年,以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门下侍郎、中书侍郎改为参知政事为副相,废尚书左、右丞官。从宰相官称来看,三省已并为一省。孝宗时,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改为左、右丞相,参知政事未变。
宋朝还有一些特殊宰相官称,如蔡京曾任“太师总领三省事”,文彦博、吕公著曾以元老任“平章军国重事”和“同平章军国重事”。南宋韩侂胄当权时,曾任“平章军国事”。这些称号都是权臣耍弄权术的一种手段,并非宋朝常制。
枢密院的由来也不一般。唐朝有左、右内枢密使,由宦官担任。唐朝后期,枢密院成为三省之外的一个独立省份,内枢密使成为宰相之外的另一个宰相,这是君主专制制度下宦官擅权的产物。唐末朱温在夺取政权前,杀掉掌握实权的宦官,改用文士为枢密使,同时使枢密使由全面掌权变为专管军事。宋朝继承了五代的制度,也设立了专管武事的枢密院这一机构和枢密使这一职官。二府制下枢密使的设置,分了宰相的权,形成文武分权;同时又侵夺了原来专管军事的兵部的权力,枢密院长官自称“本兵”。
宋朝的军事制度特点之一是兵权由几个机构分管,各部门权力分散,权力集中于皇帝。宋朝负责管理军事有关事务的有四个部门:枢密院、三衙、兵部、吏部。宋朝实行募兵制,士兵的来源有多种。其中一种,就是每逢有饥荒,从饥民中招募士兵,补本城。宋朝还有个从后周时代遗留下来的传统,就是从地方厢军中选拔出强壮者充实到中央禁军。这种作法被称作“强干弱枝”,也是宋朝军事制度的一个特点。
宋太祖赵匡胤为避免藩镇割据的弊端,分遣禁旅戍守边城,立更戍法,使士兵往来道路,以习勤苦,均劳逸。这种办法可收到“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的效果,免去将官专权的威胁,但对作战十分不利。神宗即位知其弊,才废除了这种办法。
南宋初,允许将领募兵,于是有了岳家军、韩家军的出现。这触犯了宋王朝的大忌讳,有成为私人武装的危险。因而南宋有收回张俊、韩世忠、岳飞三大将兵权的举动。岳飞有大功于国,却被以“莫须有”的罪名而杀害。“三衙”,即侍卫亲军殿前司、侍卫亲军马军司和侍卫亲军步军司,是中央统率禁军的三个机构。除殿前司单独有最高级的军事职官都点检、副都检点(后不置)外,各衙的长官是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和都虞候。禁军分布在各地驻防。统率军队的率臣,有都总管、总管、副总管等军事职官。宋朝制度,军事正印官,一律由文官兼任,武人只能充当副职。厢军的长官亦称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但厢军均是老弱,无战斗力,兵士地位甚为低下,有如“给役”。南宋置御营司,自收三大将兵权后,诸军皆冠以“御前”二字,其将领为都统制、统制、副统制和统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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