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局行政机关纪检组对党员党纪立错案,要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县局行政机关纪检组对党员立错案,因根据证据,在证据属实的情况下,马上纠正错误,避免更多的失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在认定违纪时,对工作中没有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按照“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可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有关违反工作纪律的条款给予党纪处分,若没有具体对应条款的可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定性处理。在认定违法时,如果法律法规对此类行为有明确规定,违反了该规定,亦属于职务违法行为。需要给予政务处分的,可以根据被调查的公职人员的具体身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规章对违法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规定,给予相应政务处分。在认定涉嫌犯罪时,对于情节严重,已经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的,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则第二十七条有关纪法衔接的条款追究其党纪责任,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给予其政务处分,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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