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什么

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什么

一、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什么
1、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是指相应票据做好相关记录,应捐赠人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新设立的基金会在申请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前扣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三十八条
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捐赠票据。捐赠票据应当载明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及数量、慈善组织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票据日期等。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慈善组织应当做好相关记录。
二、个人捐赠必须要发票吗
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第99号公告规定,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在接受个人捐赠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捐赠票据;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个人应在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扣缴义务人补充提供捐赠票据,如果个人未按规定提供捐赠票据的,扣缴义务人应在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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