疆域很大的清朝,是如何划分它的行政区划的?

如题所述

清朝时期,其疆域辽阔,行政区划的划分亦颇具特色。以下是清朝行政区划的简要概述:
**1. 内地行政区划:**
清朝在内地设立了直隶省、江苏省、安徽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浙江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省、云南省、贵州省等省份。在1884年(光绪十年)设立了新疆省,1887年(光绪十三年)设立了福建台湾省,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设立了江淮省,但不久后即撤销。
**2. 土司制度:**
在云南、贵州、广西、四川、湖南、湖北、甘肃等省份,清朝设立了土司,包括宣慰司、宣抚司、招讨司、安抚司和长官司(长官为武职),以及土府、土州、土县(长官为文职)。土司的长官通常由当地各族头人担任,并可世袭。他们由朝廷或地方官府颁发印信,受所在地方之督抚、驻扎大臣管辖。雍正年间,云南、贵州、广西等省的土司开始改行流官制,即改土归流。到了光绪、宣统年间,赵尔丰任川滇边务大臣,四川西部的某些土司、新疆东部的某些宗也开始实行改土归流。
**3. 东北地区:**
东北是清朝的发祥地。顺治年间入关后,以驻防八旗留守盛京沈阳。康熙至乾隆年间,逐渐形成了盛京、吉林、黑龙江三个相当于行省的将军辖区。将军之下设专城副都统分驻各城,并管理各城的临近地区。副都统下有总管统领各旗。在汉民聚居之处,置府、州、县、厅,如同内地。而居于黑龙江、嫩江中上游的巴尔虎、达斡尔、索伦(鄂温克)、鄂伦春、锡伯等族,编入八旗,由布特哈总管、呼伦贝尔总管管辖。黑龙江、乌苏里江下游及库页岛的赫哲、费雅喀、库页、奇楞等渔猎部落则分设姓长、乡长,由三姓副都统管辖。到了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这三个将军辖区被改为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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