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保安团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如题所述

民国保安团有县级和区级两种,前者属于民间武装,后者属于政府武装。

说到维和部队,看了电影《闪闪的红星》的朋友们不禁想起了大坏蛋胡汉三。他说的那句“我回到了胡汉三”,让很多人记忆深刻。

在电影中,胡汉三是还乡团的团长,而还乡团是由地主武装起来的,这在性质上类似于和平维护团。



但返乡兵团在红军建立根据地时逃亡,后来跟随国民党正规军卷土重来;还乡团的俗称是保和团。


和平保护团有点类似于现在的民兵,相当于古代的应永。


应永自古有之,应永制度在宋代最为完善。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宋代大诗人苏轼是应永的助手。水浒传中,黑社会老大有保护伞,死在手下的张是团练使。


清朝的应永更好。太平天国起义后,1852年(清咸丰二年),曾国藩受命辅佐湖南应永。他创建的应永成为湘军的前身,成为清朝统治者镇压洪秀全太平天国的得力助手。清朝灭亡后,团练死了,但保和军团却产生了。




1914年,北洋政府发布《地方保卫团条例》,开始组织保安队。通常保安队由各县的县长监督,当地的士绅富商出面协办。团部设在县城,团里的成员都是普通人。


原则上每户指定一人参加,十户为一卡,十卡为一甲,五甲为一险,卡、甲、保安负责人分开。这个团的最高领导人被称为团长。其职责是协助军队和警察维持当地的法律和秩序,资金由各地方办事处在当地筹集。这是和平保护团的前身。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国安总队更名为保和平总队,建设得到加强。1


从1932年开始,每个省必须分成几个区,每个区都有具体的任务。每年,至少要训练一个和平保护队。所有18-45岁的男子必须在当地接受一段时间的军事训练。1934年颁布的《各省保安制度改进大纲》号法令进一步完善了和平保护团制度。


民国时期,县级保和团有A、B两种.A类有9个中队,B类保安团有6个中队。




基层的保安团性质就是民间武装,跟古代的团练相似,其主要成员来自老百姓,一般负责人都是当地的土豪劣绅,他们对县长负责,由县长管理。

县级保和平队不在国家军队或警察部队编制内,政府不负责其薪酬。


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帮助警察抓小偷,维护当地的法律和秩序,并负责然而。国民党统治时期,所谓“剿匪”是为了镇压代表人民利益的中国工农红军。


不仅如此,很多地方的保和团成员,作恶多端,欺骗男女,勒索钱财,伤害人民,当地人民恨之入骨。




因为基层没有监督保和团的部门,而且要自己发工资,土豪劣绅的经济支持有限,真的除了鱼肉百姓别无他法。


况且民国时期,没有人加入民团,其成员多为游手好闲之徒,组成乌合之众,并没有多少伤害人民的。


还有一种由国民政府控制的维和部队。这些维和团不同于基层的维和团。他们有一个序列号。比如“福建治安三团”“湖南治安一团”就是按区组织的,直属行政区而不是县级。

行政区域比较大,有的行政区域管辖十几个县。地区一级的和平保护团团长被称为安全指挥官。区一级的和平保护团已经有武装,性质类似于目前的武装警察,不能再被视为民团和民间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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