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需要带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用户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的类型不同需要的材料也会不同。这里主要列举常见的几种提取类型以及提取所需的具体材料:

1、购房:需要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所有权证。

2、自建、翻建:需要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费用发票。

3、大修:需要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4、租房: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支付凭证、家庭收入证明。

5、还房贷:需要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加装电梯: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实际支付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7、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需要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8、治疗重大疾病:需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药费支出及住院费用清单。

9、因不可预见的灾难或事故受损:需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意见书、财产损失认定报告。

10、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3-04-18

发布时间:2021-07-31

(一)公共材料

1.职工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中、农、建、工四行任意一行的本人本地借记卡(一类卡);

2.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中、农、建、工四行任意一行的本人本地借记卡(一类卡);

3.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由申请人本人办理,确因特殊原因,申请人无法办理的,可委托配偶或其他人员办理。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委托其他人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4、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需签署《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声明书及授权书》

(二)按照提取类型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1.购房提取

(1)《不动产权证书》或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销售不动产发票或普通增值税发票原件。

备注1、 持《不动产权证书》提取的,提取时限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持《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提取的,提取时限以销售不动产发票或普通增值税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2、职工在缴存地购房,配偶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业务的,在原提供要件基础上,需另行提供职工一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呼、包、鄂购房除外)。

3、职工在户籍地购房,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业务的,在原提供要件基础上,需另行提供户口簿(呼、包、鄂购房除外)。

4、职工办理异地购房提取时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及户籍证明,我中心须在当地相关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核查无误后,方可办理;如职工办理住房贷款的,也可提供借款合同、近两个月的还款流水、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报告予以辅助证明。

5、职工购买一套住房符合多项提取条件的,多次提取的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其所购房房价。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1)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①在工程开工两年内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②《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③《施工许可证》原件。

④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原件。

(2)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①在工程开工两年内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②《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③《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原件。

④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原件。

备注: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的,开工时间以《施工许可证》颁发时间为准;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的,开工时间以《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颁发时间为准。

3.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1)在工程开工两年内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

(3)镇及其以上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出具的大修鉴定证明原件。

(4)规划部门批准文件或镇政府出具的《准建证》原件。

(5)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原件。

备注:开工时间以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出具的大修鉴定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4.离、退休提取

(1)《职工退休证》原件或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离退休审批表。

(2)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无需提供相关离退休证明,持身份证及银行卡即可办理退休提取业务。

5. 出境定居 提取

户口注销证明或定居地出具的定居证明原件。

6. 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工、中、农、建四行任意一行的本人本地一类借记卡原件。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原件。

(4)继承权(遗赠扶养)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原件。

备注:1.如继承人为未成年人,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2.如果继承公证书或法院裁判文书‘法院调解书’等明确写明职工死亡事实的,继承人办理死亡提取业务时无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

7. 贷前提取

(1)持《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贷前提取

两年之内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首付款增值税发票原件

(2)持《包头市二手房交易平台购房合同》办理贷前提取

两年之内的《包头市二手房交易平台购房合同》原件及首付款增值税发票原件

备注:1、办理贷前提取业务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2、如果职工申请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则贷前提取业务也同时放弃。

8.购买自住住房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两年内提取

   (1)《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经公证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借款合同原件(提取业务办理时间以借款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商业银行出具的近半年还款流水原件。

   (4)人民银行出具的主借人的明细版《个人信用报告》。

备注:1、职工在缴存地转还住房贷款,配偶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业务的,在原提供要件基础上,需另行提供职工一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呼、包、鄂购房除外)。

2、职工在户籍地转还住房贷款,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业务的,在原提供要件基础上,需另行提供户口簿(呼、包、鄂购房除外)。

3、职工办理转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提取的,提取金额不大于贷款本息合计。如提取金额大于贷款本金时,需提供“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清册(或还款计划书、还款对账单等)”。

9.还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两年内提取:

(1)《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经公证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3)商业银行出具的全部还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凭证原件。

  (4)人民银行出具的主借人的明细版《个人信用报告》。

   备注:1、职工在缴存地转还住房贷款,配偶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业务的,在原提供要件基础上,需另行提供职工一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呼、包、鄂购房除外)。

2、职工在户籍地转还住房贷款,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业务的,在原提供要件基础上,需另行提供户口簿(呼、包、鄂购房除外)。

3、职工办理转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提取的,提取金额不大于贷款本息合计。如提取金额大于贷款本金时,需提供“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清册(或还款计划书、还款对账单等)”。

4、职工持同一套购房手续办理贷款两年内提取和还清贷款两年内提取的,累计提取额不超过本套房的贷款本息合计。
    5、职工购买一套住房符合多项提取条件的,多次提取的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其所购房房价。

10.租房提取

(1)户口簿原件。

(2)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备注:提取时间为每年提取一次,以公历日期为准,跨年即可。

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取

(1)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2)包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

备注1、如企业存在住房公积金欠缴问题,且确实无力补缴的,职工表示自愿放弃欠缴部分住房公积金的,在职工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欠缴部分声明书》后,方可办理提取手续。

2、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自提取之日起一年之内以同一单位名义再次办理缴存开户手续的,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须交回中心,存入其新开设的帐户内。
    3、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离职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中的任意一项:
    (1)包头市公务员局印制并加盖公章的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
    (2)包头市人社局印制并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辞退人员审批表;
    (3)包头市人社局印制并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人员辞职申请审批表;
    (4)包头市人社局印制并加盖公章的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附件3);
    (5)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需在离职证明上写明为非在编人员。

1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大病提取

(1) 定点医院开具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诊断证明。
    (2) 医保费用报销凭证。

1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1) 房屋所有权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 房屋所有权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3) 《房屋不动产权证》或已备案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 实际出资付款发票。

备注:提取业务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需在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公示之日起两年内,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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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3-04-17

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

3、预购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证明、登记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拆迁安置协议、缴款凭据、契税完税证或免交、不交契税通知书;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还要提供最近半年的还贷证明;

6、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的,要提供结婚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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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3-04-20

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

3、预购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证明、登记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拆迁安置协议、缴款凭据、契税完税证或免交、不交契税通知书;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还要提供最近半年的还贷证明;

6、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的,要提供结婚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4个回答  2023-05-19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人不同,需要准备的资料也不一样。
1、本人办理需要本人准备身份证、公积金缴存证明和提取用途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经办人办理需要单位经办人准备身份证、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及提取用途相关证明材料。
3、委托他人办理需要被委托人准备委托人及自己的身份证、《个人授权委托书》和提取用途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住房公积金提取用途不同,提取用途相关证明材料也不一样。
比如。
1、购房。
需要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所有权证。
2、自建、翻建。
需要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费用发票。
3、大修。
需要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4、租房。
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支付凭证、家庭收入证明。
5、还房贷。
需要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加装电梯。
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实际支付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7、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
需要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8、治疗重大疾病。
需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药费支出及住院费用清单。
9、因不可预见的灾难或事故受损。
需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意见书、财产损失认定报告。
10、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具体所需材料可以电话联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询问清楚。
网贷多次被拒的,可以在“小七信查”清楚了解自己的大数据方面存在的问题。它是一个准确、完整的大数据系统,该系统与2000多个网贷平台合作,提供的数据准确、完整。
扩展资料:
长沙住房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长沙住房公积金要进行提取的话,当地职工准备好个人身份证和单位核实盖章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即可。
管理中心会展开审核,确认职工符合提取条件后,就会将职工提供的资料复印件留存,原件退还职工;并在申请书上确定提取金额、签名、盖提取审批章;接着将职工信息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上进行资料录入,以及通知职工。
而职工就可以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承办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当然,职工也可以选择在当地公积金官网的网上业务大厅或手机APP、微信公众号(长沙住房公积金)申请在线提取,上传相关提取资料照片后,管理中心会进行审核,若审批通过就会将款项拨付至职工提供的银行卡当中。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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