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全椒哪些地方拆迁

2021全椒哪些地方拆迁

河湾路北侧及儒林路东侧改造地块。
(一)成立房屋征收认证组。由征收实施单位牵头,县住建局、资规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局、市管局、襄河镇等单位参加,抽调专人组成。负责被征收房屋的权属、面积、用途、性质等认证。认证结果应在征收范围内公示。
(二)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用途及面积,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依据。
(三)未经登记建筑物的认证处理原则:
1.凡属2006年11月22日之前建的房屋,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可比照合法建筑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安置
2.凡属2006年11月22日至2011年12月12日期间违法建设的房屋,不予补偿。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规定时间内腾空交付拆除的,给予500—1000元/平方米的助拆费。
(1)在2011年“两违”整治调查中登记在册的;
(2)在2011年“两违”整治调查中虽未登记在册,但经相关证明(襄河镇及所属社区出具两级证明、相邻邻居至少有四户签字确认、并在征收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确属2006年11月22日至2011年12月12日期间违法建设的。
3.在2011年12月12日之后违法建设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偿、不予发放助拆费。
4.在2006年11月22日至2011年12月12日期间有合法产权证的旧房翻建,未办理翻建工程规划和土地变更手续,但在规定时间内腾空交付拆除的,按原体量建筑面积进行补偿,超出原建筑面积部分按本方案违法建设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房屋面积的确定:合法建筑的测绘面积与证载面积不符,测绘面积大于证载面积的,以测绘面积为准;证载面积大于测绘面积,大于面积在3_(含3_)以内的以证载面积为准,大于面积在3_以上的按3_认定。
(五)房屋用途的确定:
根据初始登记,按合法有效证载用途确定。
(六)房屋转让后产权未过户的,按以下条件确认现使用人的合法产权:
1.现使用人需提供原产权证书或土地证书;
2.现使用人需提供原房主的身份证明和转让协议;
3.现使用人出具书面材料并说明事由;
4.现使用人需提供承担民事责任的书面承诺;
5.发生多次转让的,现使用人需提供多次转让协议,由社区和征收工作组出具多次转让相关情况的书面说明,并对转让的真实性负责,书面说明需经征收工作组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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