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1、宝山区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2031号。
电话:28959374。
2、长宁区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251号。
电话:62906290。
3、崇明区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
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三沙洪路137号。
电话:69613193。
4、奉贤区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航南公路5950号。
电话:24069836。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四十六条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
(一)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二)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缴罚款。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