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无房产证怎么办?

我爷爷刚上班时没住房,单位说给盖2层小楼,但因资金不够故只盖了一层给我爷爷住,我爷爷按时交纳房租,后因房改,别人家的楼房都自己买了!!但我们家的房子要去买的时候,人家说这属于私盖房,没有房产证!!好几年过去了,我们家一直交纳着房租.现在那里要拆迁了!!我们家的房子该怎么办??可以获得补偿吗???
回答有用的给高分奖励!!!!!
我爷爷刚上班的时候,单位是A单位,后因A单位效益不好,被B单位收购了!!像我们这种情况,可以申购这套住房吗?如果可以,那我们应该找哪里补偿或申购房子呢?是B单位还是房管局或是别的什么部门呢?谢谢!顺便说下:A单位已经没有负责人了!!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房屋产权证是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凡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其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与他项权利的设定均为无效”,从法律上界定了房屋产权证是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合法依据,被拆迁人持有拆除房屋的产权证的,就应享受法律规定的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待遇。

但是对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被拆迁户能否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不能一概而论,应视情况而定。

拆迁应该有相应的拆迁待遇,暂时没有房产证按照实际是不符合相关政策的,但如果没有房产登记备案,法律上是可以说无房,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提交申请试试。

扩展资料:

1、拆迁房办理房产证的契税:拆迁房的建筑面积如果在120平方米以下包含120平方米,并且拆迁房销售单价低于4600元每平方,而且拆迁房内小区绿化容积率在1.0以上包或1.0,只要拆迁房符合以上全部条件的,拆迁房契税要按照拆迁房销售价钱的1.5%缴纳。如果有任何一条件不符则需要缴纳拆迁房销售价钱的3%;

2、拆迁房办理房产证的劳务费:每平方3元;

3、拆迁房办理房产证登记费:拆迁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要缴纳90元的登记费;如果拆迁面积在100-200平方米的需要缴纳100元的登记费;拆迁房面积每增100平方米的则需要加收10元;

4、拆迁房测绘费:拆迁房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需要缴纳80元;拆迁房面积50-100平方米的需要缴纳120元;拆迁房面积101-200平方米的需要缴纳160元 ;拆迁房面积201-300平方米的需要缴纳200元

5、拆迁房办理房产证的印花税:需要缴纳拆迁房销售价的0.03%。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拆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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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6

拆迁房无房产证分为三种情况:

1.证件或手续不齐全的违章建筑

房屋所有权人不接收处罚补办手续的。这种情况显得有些麻烦,虽然房屋并没有严重地违反城市规划,但也不算合法建筑,不遵循法律程序办事后果还是要自己承担。此时仅能按照建筑材料残存的价值进行补偿而非建筑物的实际价值。

房屋所有权人乖乖缴纳了城市土管、规划部门的罚款,补办了有关手续,仅因房屋属拆迁范围,房屋产权证无法办理的。违章建筑变为合法建筑,拨的云开见月明,房屋所有人砰砰乱跳的小心脏可以回归原处,安心享受法定的房屋补偿安置待遇啦。

但如果处罚决定有附加条件,那么仍需按照附加条件执行,是享有货币补偿待遇还是安置待遇就要看附加条件是如何规定的了。

2.不能确定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所有权正处于确权纠纷中

这种情况下京润拆迁律师建议确权纠纷人还是先“停止内战,一致对外”吧。因为房屋拆迁必须确定是要进行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等这些都确定下来,再对房屋所有权或者房屋的补偿款进行确权才是明智选择。

3.各种证件手续齐全,只是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

这种情况房屋所有权人就不必担心了,房屋属于合法建筑。依法也应该享受到国家规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待遇。缺失的产权证不必补办,只是在发放安置费时会扣除掉其办理产权费时应缴纳的费用。

扩展资料:

拆迁补偿费

拆迁赔偿费:是指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4.被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达不成拆迁协议的,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裁决举报、投诉箱、监督电话由区监察委专人负责。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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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5

分两种情况:一是2008年之前建的、没取得房产证或准建证的房子,实践中通常很难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可以获得和有证房屋一样的补偿,实践中以违建之名行拆迁不给补偿或少给补偿之实的事件经常发生

二是:2008年以后建没有申请合法审批手续的,不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抢建行为,最低建筑成本价补偿。

三是:如果属于抢建的,那么就没有补偿或者补偿很少

扩展资料:

拆迁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拆迁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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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2

你可以这样办:拆迁时找单位开证明:证明你们家的房子是单位租给你们的,或者直接拿承租协议或房租收据证明。最重要的是证明这房子是公房不是私房,因为你们家在交房租。 

首先可以肯定的告诉你,你们家的房子是可以获得补偿的。你们家在交房租给单位。交房租给单位就是公房,公房拆迁承租户是能获得补偿的。具体补偿办法各地不一,南京市90%房屋补偿款给个人,10%给单位,其它奖励费、搬家费、过度费都是给个人。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房屋产权证是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凡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其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与他项权利的设定均为无效”。

从法律上界定了房屋产权证是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合法依据,被拆迁人持有拆除房屋的产权证的,就应享受法律规定的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待遇。但是对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被拆迁户能否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不能一概而论,应视情况而定。

扩展资料:

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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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2

房屋产权证是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合法依据,被拆迁人持有拆除房屋的产权证的,就应享受法律规定的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待遇。但是对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被拆迁户能否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不能一概而论,应视情况而定。

(一)属于合法建筑,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

房屋要取得房屋产权证,必须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三证齐全,缺一不可。由于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过程中,房产部门要收取一定费用等其他原因,房屋所有人在取得了前述三证情况下,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证,

对此情况应该享受法律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待遇,但是对其缺失房屋产权证这一事实,也应适当予以处理,即在补偿安置费用中,比照办证费用的多少予以扣除。

(二)属于违章建筑。

如果被拆除房屋没有任何建筑申报手续,或者虽有一定的手续但是三证不齐全,这些被拆迁房屋按法律规定都属违章建筑,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有以下几种情况:

1、建筑时属违章建筑,但经过城市土管、规划部门的罚款处理后,责令其补办手续后,房屋所有人已补办了有关手续,仅因为房屋属拆迁范围,房屋产权证暂停办理而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

被拆迁人也应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因为其违章建房这一违法行为,在根据城市规划部门的罚款处罚,按照处罚规定,补办了有关手续后,该房屋就已经由违章建筑变为合法建筑了,合法建筑所有人理应享受合法待遇,即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

2、建筑时属违章建筑,但经过城市土管、规划部门的罚款处理后,责令补办手续未补办有关手续的。因为被拆迁人的违章建筑显然不属严重违反城市规划,所以,相关部门才可以进行罚款处理,责令其补办手续,但其并未按照处罚规定缴纳罚款,

补办手续,并未将违章建筑变为合法,其法律后果理应由其自负,房屋所有人当然不能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但是对于该违章建筑材料,由于是其合法收益购置的,应该酌情予以补偿。应该明确的是,对其建筑材料补偿仅仅是补偿其残存价值,不能按照建筑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3、建筑物属违章建筑,虽已按城市土管、规划部门处罚并补办了所有手续,但是在处罚决定上载明了附加条件的,要严格按照附加条件执行。如果附加条件不明确,难以理解的则被拆迁人对房屋享有货币补偿待遇,但不能享有安置待遇。

(三)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的补偿安置。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城区内因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再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临时使用土地,但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因此在拆迁中遇有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的补偿安置,分以下几种情况区别处理:

1、对在批准使用期限内的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享有补偿待遇,但不享有安置待遇。因为被拆迁人在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是经过批准的属于合法建筑,所以应享受拆迁补偿待遇。也因为它是临时性建筑,当然不得享受安置待遇。

2、对超过批准使用期限内的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不享有拆迁补偿安置待遇。因为该临时建筑物虽经批准,但超过使用期限后就应认定为非法建筑了,不受法律保护,这点与本文违章建筑里的第二点有点相似,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责令被拆迁人限期自行拆除,在限期内拆除的,临时建筑物的建筑材料仍可归由被拆迁人所有,超过期限的,则建筑材料残存价值充抵动拆迁费用。

3、对未经批准临时使用土地并建有建筑物的,完全不受法律保护,不享有任何拆迁待遇。因为这种违章建筑物,被拆迁人应无条件拆除。拒拆迁的,拆迁人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强制拆除,并由被拆迁人承担强制拆迁费用。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扩展资料:

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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