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女主播见面发生关系后,警方嫖娼为由没收了十九万嫖资,法院咋判的?

如题所述

男子与女主播见面发生关系后,警方以嫖娼为由没收了十九万嫖资,法院对此的判罚是两个人是以嫖娼行为,为此会给两个人进行拘留加以罚款。

两个人已经触犯了嫖娼法律

一位男子无意间进入了一个直播间,发现里面的女子非常和自己的品味就逐渐的为女子打赏,慢慢的男子逐渐的成为了榜一大哥两个人也是因为男子的打赏聊的非常的热乎,甚至还直呼老婆和老公的名称也就是这样。男子就想约女子线下见面同时支付了将近1万多块钱的见面费用。

女子非常爽快的就答应了,同时在两个人线下见面非常的愉快,两个月后慢慢的熟悉了感情,男子就提出要与女子发生关系,女子也同意,但是男子必须支付40万的费用,才可以与自己发生关系,也就是这样,男子同意与女子支付费用,可当两个人相约见面的时候,男子声称自己只有15万,剩下的钱等过些日子再支付。


拘留或者进行罚款

也就是这样,女子虽然感觉男子不讲信用,但是还是与男子发生了关系,同时还给男子打了一个欠条,在两个人一夜之情之后,男子就认为这40万太高了就不想进行支付,为此两个人就发生了争执,于是女子认为自己非常的吃亏就进行了报警,当警察过来处理案件之后,

两个人的行为就是属于嫖娼,而在嫖娼的处理结果,警察将嫖娼的19万带走。为此对于这样的行为,两个人已经触犯了嫖娼法律,即使说再确认关系,但是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类似对于他们的代价应该就是拘留或者进行罚款。

总结

这件事情也是由于在直播间发生两个人线下见面,同时在之前已经约定好了价格,但是却没有想到男子在一页执行之后突然反悔,女子感觉非常的气愤就进行报警,而两个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属于嫖娼行为,为此对于他们的处罚以及法院的判定就是拘留或者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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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5-03

男子与女主播见面发生关系后,警方嫖娼为由没收了十九万嫖资

陕西咸阳,一男子在某网络平台认识一名女主播。经过互动,两人加为微信好友。一次线下见面时,两人竟起纠纷。女主播选择报警后,两人因卖淫嫖娼被当地警方行政处罚。某日,男子李某闲逛某直播平台,正遇女主播张某直播。见张某符合自己的审美,李某成为张某的粉丝,并定时上线互动及刷礼物。礼物刷不少后,两人互动频频,更是添加微信进行聊天。


之后更是以老公、老婆称呼对方。但不久之后,李某提出要看张某的隐私视频,张某称可以但是得付费。就这样,李某以2千至4千的价款让张某提供视频。之后,李某提出与张某线下见面。张某应约而至,这次双方虽有接触但未发生关系。事后,李某向张某支付1万元。2个多月后,李某以40多万元的价格邀约张某见面发生关系。张某同意提出李某预付部分金额。


在李某支付4.39万元后,张某来到某酒店。见面后,李某通过支付宝向张某支付15万元,并出具34万元的欠条。之后,两人在酒店房间发生关系。事后,李某觉得张某要的钱太多,怀疑张某诈骗。两人因此出现纠纷,张某一怒之下选择报警。经过调查,警方认定两人构成卖淫嫖娼,对两人进行行政处罚。张某将违法所得19.39万元上交。


李某认为自己与张某相识4月有余,互称老公老婆,更是两次线下见面,早已建立恋爱关系。两人属于特定关系之人,不构成卖淫嫖娼,遂请求法院撤销处罚决定,返还没收的19.39万元。法庭上,警方答辩称,两人只是主播与粉丝的关系,不是恋爱关系。

理由如下:两人相识之后,李某多次从张某处购买隐私视频,违背一般恋爱关系的相处之道;李某曾以隐私视频骚扰张某,张某也报警处理过,说明张某也不认可两人的关系;互称老公、老婆只是口头上的叫法,具有随意性,并不足以认定两人系恋爱关系。

法院咋判的


经过庭审举证质证,法院认为李某所提交的证据并不足以证实其与张某系恋爱关系,两人系不特定关系。本案中,李某与张某并非恋爱关系,而李某却主动提出给付金钱与张某发生关系。张某同意之后让李某进行付款。付完款并出具借条后,两人也发生了关系。


所以,根据本案事实及规定,警方认定两人系卖淫嫖娼违法行为并无不当。值得一提的是,关于19.39万元的嫖资,该笔款项实际由李某支付给张某,已经由张某所有。警方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后,张某已经把该笔款项上交。该笔款项与李某无关,李某没有主体资格要求警方返还。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第2个回答  2022-05-04
法院最终判决他们两个涉及黄色交易以及嫖娼。将会被判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且要赔偿损失。
第3个回答  2022-05-04
法院认为男子属于嫖娼行为,不仅没收了嫖资,还将他拘留了起来。
第4个回答  2022-05-04
他们两个都因为违反国家规定。而被判处了5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且也接受警方把这些钱拿来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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