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的唯心主义历史起源

如题所述

实践的唯心主义作为“实践的意识”的社会权力对于一定经济基础的唯心主义表达,马克思将其称之为“现存的经济界限”、“现存的生产方式”,或“市民社会”。物质基础的形成和发展是理解实践的唯心主义概念的前提。劳动的分工是问题的关键。分工是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同时成为社会前进的基本动力。最初,只有男女自然条件为基础的一些简单分工。随着经济生活的扩展,工商业劳动逐渐从农业劳动中分离,商业劳动与工业劳动亦相继分离。这些构成了以农业生活为自然前提、工业和商业生活为主要内容的市民社会的基本面貌。在工业和商业领域内,还有许多具体的分工。市民社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意味着必须有某种公共机构来管理、协调不同的分工部门,维护社会生产和生活的秩序。这个基于社会共同利益的管理机构,即是国家权力的萌芽。



公共权力是由劳动的分工所造成的市民社会共同利益的反映。作为不同的分工部门的协调者、管理者和集体安全的保卫者,这个公共权力机构本身就是一个全新的社会分工部门。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这个新部门在量上越来越大型化,在质上越来越独立化。这表明,一个与市民社会相分离的专职权力机构正在形成。社会生活和公共事务的日益复杂化,产生了对相关知识和技能(如书写、测量、计算等)的需要。从作为“实践的意识”的管理部门中分化出来一些专门从事“纯粹的意识”的子部门,劳动的分工走到了一个质的关节点,出现了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完全分离的社会大分工。



通过这个分工,原来站在社会之中行使社会公共职能的那一部分人脱离了直接的物质生产,开始站在社会之上,专门从事经济生活的领导、社会秩序的维护和科学艺术的创造等属于精神生产的活动。这部分人成为社会的统治阶级。其余的大多数人则继续停留在物质生产的各个部门,用生命的大部分时间来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以保证除了生产出维持自身的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外,还要生产出维持精神生产的部门生存所必需的劳动产品。这些人数众多的社会成员沦为社会的被剥削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社会大分工,造成了极为重要的历史后果:在精神劳动(或意识生产)的若干分支机构中,执掌公共权力的那个部门通过对权力的篡夺,率先演变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独立机构,把对社会的领导变成了对群众的经济剥削;并动用军队、警察和监狱等暴力工具来保卫这种统治阶级的私利。这样一来,在公共权力(实践的意识)和市民社会(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上就产生了一种头足倒置的怪现象:公共权力由于将自己的利益置于整个社会的利益之上,从而将自己变成了虚假的第一性事物,变成了社会的主人。这个利用组织化的暴力作为其生存手段的唯心主义就是国家,即剥削阶级用来保卫自己的经济利益的暴力机关。



“实践的唯心主义”这一概念深刻地揭示了国家的本质。国家的本质在于利用公共权力,即实践的意识,来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通过暴力手段巩固其统治地位,并将经济基础与公共权力之间的关系颠倒,将自己置于社会之上,成为社会的主人。国家的本质在于剥削与统治,通过物质劳动与精神劳动的分离,以及公共权力的独立化与专制化,实现对社会的控制与经济利益的保护。实践的唯心主义揭示了国家作为剥削阶级维护自身经济利益的工具的实质,以及其与经济基础之间关系的扭曲。


扩展资料

“实践的唯心主义”是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指那种自以为能够决定社会存在(市民社会)的“实践的意识”(社会权力),即剥削阶级的国家。其中,“唯心主义”一词表示这类国家颠倒了公共权力对市民社会的关系,把它对社会生活的领导变成了对群众的经济剥削;“实践的”一词则表示借以进行剥削的手段是暴力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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