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是否也有赔偿?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如题所述

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 一般某些岗位的工作人员因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当事人财产或者人身受到损害时,是需要进行刑事赔偿的,那刑事赔偿的范围是什么,又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国家赔偿法》对刑事赔偿作出具体规定,对于进一步促进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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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刑事赔偿与司法赔偿含义不同对吗
法妞问答律师解答:
对的,刑事赔偿只是司法赔偿的一种。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刑事赔偿国家赔偿的一种,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 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 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司法赔偿是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包含了刑事赔偿.

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
(一)、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二)、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证供、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这主要包括:
⑴不满14岁的人;
⑵已满14岁不满16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罪行;
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的。这些人之所以被无罪释放,并非缺少犯罪事实,而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豁免了其刑事责任,因此,国家当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42条第2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这主要包括:
⑴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的;
⑵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⑶经特赦免除刑罚的;
⑷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⑹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4、刑事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刑事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妞结语:关于造成公民身体伤残的赔偿,司法解释明确,应当根据司法鉴定人的伤残等级鉴定确定公民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并以此确定残疾赔偿金。公民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视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残疾赔偿金幅度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至二十倍;五级至十级伤残的,视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的残疾赔偿金为平均工资的五倍至十倍;七至十级的残疾赔偿金为平均工资的五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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