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和审理期间的工资能否获得法律上的支持?如何计算?

去年11月份,公司在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劳动合同还有两年才到期)的情况下将我解聘,我已经过两次劳动仲裁申请。两次申请的请求事项都是围绕工资(事实解聘我以后的工资)和恢复职务展开的,都没获得劳动仲裁庭支持。我准备再次申请仲裁,把请求事项确定为工资补偿和赔偿金上。但不知劳动仲裁申请和审理期间的工资能否获得法律上的支持?如何计算?

在公司将你解聘后,你没有在该公司继续工作而是去申请劳动仲裁的,那么解聘后是没有任何工资的,法律没有规定就不会支持你的要求。除非在解聘后你一边继续正常上班,一边抽空去申请劳动仲裁,那样的话是有工资的。

公司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只能依法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公司应当支付你赔偿金,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2008.1.1前的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如果你是在2008.1.1前入职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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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2-28
如果仲裁裁决支持的你的主张,则对9月11日之后的你单位还应当支付工资,不支付则再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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