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从哪里扣

如题所述

个人所得税直接从工资里扣。
个人所得税在员工工资发放时,由公司直接从工资中扣除。员工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通过减少计税金额来降低应缴税额。例如,员工的工资为6000元,并且有专项附加扣除,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先从工资中扣除这些专项扣除额,再根据扣除后的金额计算应缴税额。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
1、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从工资中扣除五险一金等法定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2、适用税率:根据累计预扣法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3、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
4、确定应扣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去已预扣的税额。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通过公司在员工工资发放时直接扣除,并允许员工利用专项附加扣除来减少计税金额,从而有效降低应缴纳的税额,例如员工月薪6000元时,可先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后再计算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一、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