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还问一些问题,最近看了一个房,卖房的说是宅基地,说只能办绿本,而且可以协议说明如果拆迁,赔偿到住户手里,请问这样的说法可靠吗?而且还说房款付清就能马上办绿本,是否真能办得到?
2、70年后,如果房屋还在,可以到土地管理局续交土地出让金。继续使用土地。
3、如果政府规划要拆房,就会补偿。
2、70年后,如果房屋还在,可以到土地管理局续交土地出让金。继续使用土地。
3、如果政府规划要拆房,就会补偿。
这个规定主要规范的是房产使用权期限的问题。
在于在法律颁布实施日之前买的房子的使用权是多少年,法律没有规定。
但需要说明的是:
1、所谓房产使用权是指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不这这个房子可以使用的年限。购买房屋即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不存在使用权多少奶奶的问题。
2、按现行法律,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
房产证≠产权证。房产证是不会到期的,终生都是你的。大家普遍说的50年、70年,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期限。
房产证70年有效期含义:
所谓房子是你的,是指你是房屋的所有人,即拥有该套房屋的产权。产权包含两部分:一是房产证、二是土地证(全称“土地使用权证”)。
它们分别规定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的费用最多不会超过5位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规定,中国土地实行公有制,分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两种形式。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所以作为个体公民,对于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我们只有使用权。
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其他土地使用期限:
4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50年:工业用地、科教文卫体类用地;
70年:住宅用地;
除了以上几类,其他用地也是50年。
房屋的所有权依然是你的,不用上交给国家,70年到期后,如果你的房屋还能使用的话,则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
房屋产权包括房屋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所有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房子处理: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由房屋业主提出申请续交土地出让金,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3、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