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如何理解?

请举例说明

例如,甲公司为一家大型企业,作为乙公司IPO时的战略投资者,拟购入2亿股股票,每股发行价5元,需筹集10亿元资金。如果甲公司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10亿元,年利率6%,则每年利息费用为6000万元,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甲公司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后,用于购买2亿股乙公司普通股,作为战略投资者,应该长期持有,一般应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且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如果该股票发行后,上市时股价为每股8元,则甲公司股票公允价值为16亿元,公允价值增加6亿元(16-10)。按照一般计算,将购买股票取得的收益6亿元扣除利息费用0.6亿元后,实现净收益5.4亿元。但是,如果将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6亿元计入资本公积,列示在资产负债表,而利息费用6000万元计入财务费用,列示在利润表,利润表中反而亏损了6000万元。这就是由于“计量基础”不同导致不能正确评价业绩,为此,应将该股票“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这样利润表中就能反映5.4亿元的业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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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1-27
一些杂七杂八的金融资产还有衍生工具,或者是资产负债的混合物,从表面上不好判断属于什么。于是为了简化会计处理,把这一类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省去过多的麻烦,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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