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可以办不动产证吗

如题所述

征收拆迁房屋时,如果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获得拆迁安置房,而房屋所有权的设立是以登记为准的,登记后就有房产证,那么拆迁安置房可不可以办不动产证?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拆迁安置房可以办不动产证吗
      安置房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办房产证,例如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有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施工许可证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三)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租金、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
      (四)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规定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根据权利取得方式的不同,包括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批准文件。
      申请在地上或者地下单独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按照本条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二、安置房买卖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常见的安置房买卖纠纷,有卖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买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等。
      发生安置房买卖纠纷的时候,主要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这三个方式来解决:
      1、协商解决,这对双方当事人来说最快捷也是最常用的方式;
      2、调解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只有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调解;
      3、诉讼解决,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与调解,都无法解决纠纷,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那么审理期限为三个月;而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则审理期限为六个月。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安置房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办理房产证,需要当事人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完税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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