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中大病医疗扣除标准

如题所述

个税中大病医疗扣除标准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这意味着,纳税人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了超过15000元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并且这部分费用已经扣除了医保报销,那么这部分费用就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中予以扣除。但是,这种扣除有一个上限,即80000元。超过这个金额的部分将不能被扣除。
关于大病医疗扣除的其他注意事项:
1、如果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他们可以选择都在一方扣除,也可以选择分别扣除。具体扣除方式由他们自行决定。
2、对于未年子女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由父母双方选择在其中一方扣除。
3、如果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末期住院,然后在次年的年初出院,这种情况下,医疗费用支出属于第二年的支出。因此,纳税人可以在次年的汇算清缴时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综上所述,大病医疗扣除标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个税政策,对于患有大病的纳税人,具有非常可喜的减税效果。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也需要注意规避相应的风险问题。如果不确定如何操作,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构进行指导。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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