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秉坊生平介绍

如题所述

高秉坊,1919年毕业于金陵大学森林科,后投身林业工作,曾任济南模范森林局局长,出版了《中国森林学概论》。1924年因不满张宗昌督鲁,南下广州,担任广东革命政府财政部(厅)秘书。1927年,他进入了工商部,先后担任总务司司长和赋税司司长,并创办了直接税筹备处和直接税署,成为中国直接税的先驱。

1934年,他主持制定的《所得税暂行条例》和《所得税实施细则》获得国民政府和行政院的认可并实施。同年,他创办税务人员训练班,倡导“廉、能、勤、毅”的税训,影响深远。然而,1945年因派系斗争,被指控“串通舞弊,挪用保证金”等罪名,遭撤职查办,被判无期徒刑。战后,他暂居长沙。

1950年6月,中南财经委员会委任他为中南税务专员,1954年转任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参事。他在泰山后麓长城岭创办了第一林场,受到当地村民的敬仰。高秉坊还创办了森林种苗交换所,对中国的所得税制度有着重要贡献,特别是他倡导的“新税、新人、新精神”对税收改革产生了重大影响。

与孔祥熙的结识和合作,使高秉坊在所得税领域的影响力得以提升。1945年,他因与CC系的冲突被冤枉,最终被判死刑。尽管有章士钊等知名人士为他辩护,但最终在1946年改判为无期徒刑。在狱中,他以教育犯人为乐,甚至编写教材,帮助犯人识字,影响深远。

1949年国民党政权垮台后,高秉坊于11月出狱,1950年7月加入中南税务管理局,继续他的税务工作。这段经历使他深感共产党对他的了解和支持,感慨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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