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属于什么机构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仲裁委员会并非行政机关的一部分。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商会统一建立,并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未经合法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委员会是指合同双方在自愿协商出现争议的情况下,同意由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的条件下,双方协商选定的仲裁机构。其成员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关,也就是说,双方会选择本专业领域和法律方面的专家,与行政机关无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但不应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必要的财产;(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四)有聘任的仲裁员。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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