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贷款中他项权证去哪里拿?

如题所述

一、他项权证去哪里拿 1、办理他项权证时,抵押人去房管所领件。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 抵押权 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2、贷款还清后,抵押人从抵押权人手中领回。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房产在还完抵押贷之后,可以从抵押权人(一般是银行)那里取回房产他项权证,房主应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注销抵押手续,房产他项权证被收回,同时在房产本上注明抵押已解除。 二、他项权证的作用及办理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 按揭贷款 时,在 房屋所有权 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 担保法 ,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 产权过户 等相关手续。以独用宗地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 抵押合同 双方当事人。 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须提供以下要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 身份证 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 土地使用证 或房地产权证(原件暂存); 4、 抵押担保 的主合同; 5、抵押合同。 办理领取时应当去房管所,注销抵押领回时应当去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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