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家医院是钢结构为主体的装配式建筑。招标要求通过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总承包一级。制造加工特级企业联合体参加投标,中标后业主要求设计单位内部重新招一个总包单位,设计单位和业主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
不合法,作为联合体中标的EPC项目,施工主体就是联合体成员的施工方,不存在再次招标的情况。可进行二次招标的项目是指专业性强的分包,比如:智能化设备、污水处理设备等。如果业主强行要求设计院针对主体工程再行招标,属于违约行为,原总承包合同要终止,等同于重新招标!当然,如果施工单位拒不履约的,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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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17
如果说这个工程项目中标了…应该有项目合约的呀……只有乙方可以再招标了的……室内设计招标。…………业主再又去招标应该是不合法了………
第2个回答 2018-12-16
7 后世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