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州官放火的寓意和道理

如题所述

只许州官放火的寓意和道理如下:

全句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意思是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指有权有势的人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形容统治者可以为所欲为、胡作非为,而人民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后喻在上者可为非作歹,在下者却处处受限。亦泛指自己任意而为,反而严格要求别人或不许他人有正当的权利。

这一官场的笑话,就被作为成语典故而流传到现在。成语的含义是,只许当官的横行霸道,为所欲为,而不许百姓有一点正当自由。

出处原文:

陆游《老学庵(ān)笔记》卷五:“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译文:

陆游《老学庵(ān)笔记》卷五:“田登做州官时,自己规定要避讳他的名字,谁误犯了他的名字就生气,吏卒大多因此挨板子。于是人们不得不把‘灯’叫作‘火’。正月十五摆设花灯,允许民众进城观看,吏卒书写告示,公布在集市上:‘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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