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征税、免税、不征税项目等11种纳税人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

如题所述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外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实务中,因采购方身份、免税、不征税或差额纳税等原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2、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凡是与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即便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个人消费者的。包括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均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与不征税相关的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谓不征税项目是指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的情形。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开具普通发票时,税率栏次为“不征税”,没有发生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3代收车船使用税;4代收民航发展基金;5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代收货款;6建筑服务预收款;7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8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9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10不征税自来水。
      5、免税应税销售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属于链条税,销售方销售确认的销项税额即采购方确认的进项税额。免税应税行为销项税额为0,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意义。

      6、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3%减按2%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可以放弃减免税政策,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此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9、纳税人销售旧货(二手经销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差额征税项目。全面“营改增”后,由于时间性、政策性等原因,仍然存在无法通过抵扣机制避免重复纳税的情形,所以引入了差额征税办法,以此来解决纳税人税负增加的问题。
      差额征税扣除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差额征税销项税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项目金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适用税率可以理解为无法通过取得进项税额抵扣的税额部分。

      1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金融商品卖出价扣除买入价之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金融商品转让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经纪代理服务服务
      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性事业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针对委托收取的费用部分(扣除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
      从事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从事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扣除项目为借款利息、债券利息以及车购税,不扣除本金。
      经(央行、银保监会、商务部)批准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属于金融服务中贷款服务的范畴,可以选择扣除借款利息、债券利息以及本金,也可以选择仅扣除2息不扣本金。
      4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企业,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收取的机场建设费以及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国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5客运场站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6旅游服务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等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扣除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7建筑服务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征税率)×征税率
      8劳务派遣服务
      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征税的,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费、代缴的社保保险费及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适用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扣除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与劳务派遣扣除项目基本一致,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福利费及代缴的社保及公积金部分不得向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转让不动产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营改增(2016年4月30日)之前缴纳契税的,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契税计税金额(含营业税)]÷(1+5%)×5%;
      营改增之后缴纳契税的,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1+5%)-契税计税金额(不含增值税)]×5%。
      11、其他个人及其他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除了两种可以到税务代开专票之外,其他均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是其他个人(自然人)转让或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个人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符合规定个人代理人可以由支付方统一向税务机关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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