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提高党依法执政的能力

如题所述

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和改革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执政方式和领导方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党所处的地位和环境,党肩负的历史使命,党的自身状况等,都发生了新的变化,我们党及时总结过去在执政方式和领导方法上的经验教训,根据新的实践加以改革、创新。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十六大提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依法执政的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的重要论断,把依法执政提到一个新高度,表明我们党在对执政规律的认识和实践上有了新的飞跃和重大进步。党依法执政能力的不断提高,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多年来,党的各级组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在依法治国条件下改进和完善执政理事的方式方法,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一些不依法执政、不会依法执政的现象仍然存在,影响了党依法执政的水平和效果。首先是思想认识问题。一些同志对依法执政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不足。有的认为,依法执政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套“枷锁”,办起事来不方便、不随意,捆住了自己的手脚;也有的认为,在我们国家,党是领导一切的,党委有处理一切事情的决定权,依法执政会变相地削弱党的领导;还有的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主要是行政机关做到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做到司法公正就行了,没有必要再强调党依法执政。如此等等,造成一些同志不循法治思想谋事,不按法律法规办事,降低了依法执政的能力。其次是体制机制问题。在理政体制、运行机制、制度建设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忽略法、无视法现象。比如,一些地方和部门时有以党代法、以党代政的情形,党委权力包揽过多,“一把手”个人说了算,严重影响了执政效能和科学决策。再比如,依法执政必须用严格的制度来保证,但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随意性较大。有的有制度,但程序不完善,使制度流于形式;有的制度有,程序也有,但规范化不够,导致制度走过场、打折扣,制约了依法执政能力的提高。还比如,监督机制不顺畅,监督效能低下,乃至不敢监督、害怕监督、压制监督、逃避监督,群众没有知情权、从而无从监督等情形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进;还有选人用人问题,无论是用人导向、选拔标准,还是工作程序、评价机制,都存在一些难症、顽症,不利于为依法执政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再次是能力素质问题。一些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制思维和依法处理各种事务的能力不强。有的无视法律,在处理矛盾问题时,依仗权势强压硬打;有的不善用法,遇到具体问题仍然按照老经验、旧习惯来处理;有的认为法不如情,热衷于找关系、疏通门路,找领导写条子解决问题。这些既反映出能力素质低下的危害性,又损害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也表明了提高党员干部的依法执政能力是当务之急,必须抓好。
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积极探索提高党依法执政能力的实现形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的工作很多,当前要从破解重点和难点问题人手,着力做好六个“强化”。
一、强化全党依法执政的法治观念
依法执政的实质,是对法理的尊重,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体现。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强化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总开关。
实践证明,一些地方的工作起色不大,除了环境、基础、思路、方法等原因,根子往往出在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强,不能很好地做到依法执政上,工作的出发点虽然很好,但在具体过程中,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搞以党代政、以言代法、以政策或指示代替法律,大小事情都由党组织和领导者说了算,结果只会脱离群众,事与愿违。因此,各地各级要把强化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作为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基础和前提,抓住不放,抓出成效。
广东省东莞市近年来开展了“强化四大理念、打牢思想基础、增强依法执政能力”的主题活动,即强化宪法与法律至上的理念,强化执政为民的理念,强化现代法治理念,强化法律信仰。他们采取主题讨论、专题研究、分层指导、典型引路等方法,引导和促进广大党员干部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强化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他们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判断能力和法律运用能力,取得了良好效果,为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现代法治观念,有效提升党依法执政能力辟出了一条新路。
二、强化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格局
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是理顺党委和人大、政府、政协的关系,形成科学、规范的执政机制,提高党依法执政能力的基本要求和实现手段。党要实现依法执政,就必须正确处理好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协调各方的关系。
许多地方在这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福建省漳州市根据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总要求,制定了党委工作的“八字职责”,即:领导、沟通、协调、服务。领导就是要求各级党委着眼于全局,集中精力抓带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把握政治方向,安排重要人事,决定重大事项,维护社会稳定。沟通就是主动与人大、政府、政协交流工作情况,畅通信息渠道。协调就是统筹组织好各方面的工作,使其各就各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服务就是支持各方依法行使职权,为各方开展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环境。如对人大工作,市委明确提出要把党对人大的领导法制化,对人大选举制度、人大代表制度、人大工作制度等的改进和完善都进行了大胆探索。在人大选举中适度引进竞争因素,促进干部奋发有为。在人民代表的提名选举中,不再片面要求政治地位和专业政绩,更加强调知政、参政、议政、督政的素质要求,促使其更好地履行人民代表的职责。对政府工作,他们坚持“一个统一、两个各自”,即在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上,党委统一领导、做出决断。在职能分工上,党政领导各自履行职责,各自发挥职能作用,党委不干预政府的施政过程。同时还制定了明确界定党委和政府领导人、特别是党委主要领导职责的规定,清晰权力边线,防止以党代政、以党揽政。漳州的探索在实践中产生了很好的效果,既坚持了党的统一领导,又调动了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的三个文明建设。
三、强化党内监督机制
铁一般的监督是权力运行的“法眼”。依法执政对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适应和达到新形势新要求,必须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机制,为依法执政提供监督保障。
江苏省苏州市在围绕提高党依法执政能力开展党内监督工作中,紧紧抓住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根本,实施了“两轮齐动”的监督管理新体制,使党内监督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两轮齐动”就是一方面加强党内监督,另一方面实行党内民主。监督与民主齐动,民主与监督并行。他们在实践中认识到,一个没有监督的党不可能具备良好的依法执政品质,一个缺乏党内民主的党不可能形成较高的依法执政能力。在加强党内监督上,重点抓了体制创新和制度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总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构建纪检监察组织领导新体制,加大了垂直管理、垂直领导的比重,对权力部门和掌权者的监督制约更加有效。同时出台了配套制度措施,从制度设计上把党内各个层面都纳入党内监督范围,并将监督重点放在“一把手”身上,从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入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在实行党内民主方面,他们以健全党员民主权力保障机制为取向,制定了有自己特色的发展党内民主实施细则,完善了党内学习制度、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制度,开设了党员民主讲坛,请普通党员上讲台,评得失、提建议、当高参,行使建言立策、臧否是非的权利。“两轮齐动”既调动了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又增强了党内监督机制的效能,提供了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新经验。
四、强化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举措
党要实现依法执政,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变为民作主为让民作主。变“为”为“让”,这一字之差,充分地体现了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为人民掌权、依靠人民掌权的思想,体现了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的“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的精神。明确并落实这一点,就会促进党委和政府做到依法执政,并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这些年,各地各级党委和政府围绕此做了大量实实在在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如,许多地方坚持扩大干部选拔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普遍采取了票决制选拔领导干部;不少地区进行了市、县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一些地方和部门制定了制度措施,探索以党内民主带动和示范人民民主的路子,等等,都是党依法执政朝着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方向迈进。
重庆市在工作中,把党有没有本领让人民起来为自己负责、为自己掌权,当作检验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尺,努力从具体制度上予以确认和保障。市委在全市农村推广实行了“八步工作法”,这八个步骤是:第一步,深入调查收集民意;第二步,召开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形成初步方案;第三步,广泛征求群众对初案的意见;第四步,民主讨论确定方案;第五步,户户签字进行公决;第六步,分解工程,落实到户;第七步,村民小组组织实施;第八步,竣工结算张榜公布。“八步工作法”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化、程序化。从一条乡村公路的走向,到一座桥该不该建、谁来建、群众付多少钱,都要反复讨论、酝酿、表决,达不到85%以上赞同率就不能实施。正是在这种看似繁琐的过程中,使实现党的领导、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得到了切实体现。
五、强化正确政绩观的树立
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还要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依法执政是执政方式问题,政绩观是执政目的问题。正确的政绩观是党依法执政的前提。因此,实现党依法执政的目标,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从各地实践看,要着力解决好两大问题: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最高准则,规范自己行为,统领全部工作;二是要建立科学的干部任用、考核评价体系。目前,各地普遍建立起对干部的考核评价体系,对正确政绩观的树立发挥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还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要害是对干部的考核评价,究竟是由上级制定一套衡量标准说了算,还是广大人民群众说了算?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最高标准,是党的执政观和群众观的根本问题。
六、强化懂法、守法、善用法的干部队伍建设
党依法执政能力的提高,归根到底取决于每个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的提高。只有广大党员干部坚持依法执政,善于依法办事,才能真正做到不断提高党依法执政的能力。对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强、法治素质高、执法用法严的干部队伍,各级党委和政府始终在努力不懈地探求,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其中一条有效经验,就是要围绕增强干部行为的“合法度”来强化懂法、守法、善用法的干部队伍建设。
安徽省黄山市把增强干部行为的“合法度”具体化为三个数字:一是全市每年出现多少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二是每年查处多少腐败案件;三是每年有多少群众举报执法部门的“三乱”案件。这三个数字的高低,与依法执政的优劣密切相关,成为全市干部依法执政能力高下、行为是否正当的检验标准。从把这三个数字减少到最低限度入手,市委下力气从三个方面抓了干部队伍建设。首先,实施了法治精神入脑入心工程。在全市开展了依法执政大讨论,通过灌输、研讨、辩析,使宪法精神、法律规范与党和国家的要求广为人知,入脑入心,夯实干部队伍建设的思想理论基础。其次,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在党校、行政学院和相关院校开设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干部专门培训班和专题深造班,分期分批组织干部进行培训进修。各部门还经常举办不同形式的“学习日”,请专家学者和经验丰富的实际工作者授课讲解,提高了干部依法执政的素质。再次,加强实践锻炼。市委每年有计划地安排机关干部到基层锻炼,让他们在条件差、矛盾多、热点难点问题突出的地方开展工作,锤炼其依法办事、依法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同时,组织党政干部到各级人大和司法机关进行一定时间的挂职交流,增加实际工作感受,增强依法办事能力。近几年,广大群众对全市工作的满意度逐年上升,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得到快速健康发展。(作者分别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所研究员、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秘书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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