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问题和不足

如题所述

法院在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首先,一些法官对民族工作认识不到位,错误地认为民族工作是软性工作,没有站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和社会全面和谐稳定的高度加以重视。这导致在民族工作方面没有严格按要求做到与审判执行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其次,法院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方面存在不足,需要加强教育,让法官意识到团结在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中的重要性。只有团结,工作才能继续进行。此外,有些法官的司法能力水平还存在不足,特别是对于审理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涉民族因素案件的能力水平需要进一步增强。同时,司法便民利民举措不够扎实有力,距离各族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新要求还有差距。最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举措不够多,办法不够多。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和不足,法院需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同时,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水平,加强司法便民利民举措,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只有这样,法院才能更好地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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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3-24
问题是没有民族工作不够重视,不足是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不够深入。
1、问题,主观上对民族工作认识不到位,错误的认为民族工作是软性工作,没有站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和社会全面和谐稳定的高度加以重视,客观上造成在民族工作方面没有严格按要求做到与审判执行工作同部署、同安排。
2、不足,缺少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要加强教育,要意识到团结在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中的重要性,只有团结,工作才可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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