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案件的定义

如题所述

执行难,这一令众多法院倍感头疼的问题,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得到有效缓解。在仓山法院,从2008年初开始执行案件按“绿、红、黑”3种颜色归类:绿色案件是指在规定期限内能够即时执行的案件;红色案件是指可以执结但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在法定期限内又未能执结(执行不力)的案件;黑色案件是指已穷尽执行措施但客观无法执行(执行不能)的案件。执行员针对不同“颜色”采取不同对策,设法破除执行难坚冰。
      2008年,仓山法院执行案件的执结率为37.7%;三色管理再经过一年半持续地运行和完善,从2009年至今年6月底,共收到执行案件1557件,完全执结案件878件,执结率达到56.4%。其中,绿色案件的平均执结时间从90天缩短为62天。
      “着色”开辟解决之道
      仓山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发现,执行难基于两方面因素,一是执行不力,二是执行不能。执行不力,指执行员收到案件后,不采取或消极采取执行措施;执行不能,指穷尽执行手段仍无法执行,比如当事人下落不明、无可供执行财产等。另外,由于缺乏有效管理,执行案件底数不清、措施不明、查控财产情况不清楚等现象普遍存在,各种因素导致了积案问题的产生。
      在一次执行难问题的研讨会中,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欧阳春关于执行案件三色管理的构想点燃了仓山法院突破执行难困境的火花。根据三色管理的构想,仓山法院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论证,在资金、技术、人员问题上予以保证后,迅速开展试点工作,至此,三色管理制度渐渐浮出水面。
      在这项创新制度中,执行案件被分为绿色、红色、黑色案件。绿色案件以追求高执行效率、降低司法成本、减轻群众讼累为主要考核指标;红色案件以穷尽法律赋予的执行手段为工作量化指标;黑色案件重理解、重疏导,主动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取得谅解。随之,三色管理软件相应配套出台。
      仓山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兴宝说,三色管理软件成为监督执行工作的利器,在每一位执行员的电脑上,案件情况、执行措施、执行进度一目了然。绿色案件进入执行程序3个月后未能执行完毕的,电脑设定自行转为红色案件;红色案件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执结的,报院长批准后,转入黑色案件;与之相应,每月、季度、年,执行员的执行案件数、结案率等排名随之而出。
      “压力”开拓动力之母
      2009年,21名四川籍民工被经营不善的福州冠嘉鞋业有限公司拖欠了12万元工资。当年7月底,工人将公司告上了仓山法院。然而,冠嘉鞋业未能及时履行法院判决,工人于2009年8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时,在本案执行员李毅的电脑系统中,该案件显示为绿色案件,需快速高效执行。他立即联系工人代表赶赴现场,发现冠嘉鞋业的厂房为租赁,银行账户没有存款,法定代表人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逮捕,可供执行的财产仅剩一些陈旧设备。李毅迅速将设备查封,并委托评估机构评估。被查封的机器设备价值达91898元,但由于损耗严重,两次拍卖均以流拍告终。
      一晃3个月过去,电脑系统中该案从绿色变成了红色。按规定,红色案件需穷尽一切办法解决,李毅渐渐感到压力。他终于想出了办法:采取以物抵债方式,将设备优先抵偿给农民工,鼓励他们寻找买家。很快,该套设备以8.5万元的价格变卖成功,李毅将变卖的机器设备款打入法院账号,第一时间按比例全数发给农民工。农民工的致谢让李毅感到欣慰,他说:“三色管理系统既是压力,更是动力。”
      执行员小肖去年执行案件153件,执结案件103件,这两项数据在本局执行员中均列第一。然而,在三色管理实行初期,他却经历了一段不适应期。“每天都要在系统里写执行日志,包括收案后有无采取措施、何时采取措施、采取了什么措施、采取措施后是否查控到财产、如何处理等,都要写出来。”小肖说,三色管理实行前,做多做少一个样,没人看得出来,实行后,每当看到电脑里的案件要转颜色了,就如芒在背。如今,小肖还养成了一种习惯,每次到银行查询或冻结涉案账户前,都会打开电脑系统查看进度,看看哪几个案子可以一起办。
      仓山法院院长王榕告诉记者,三色管理制度尚需不断深化,但实践中的效果已然显现:执行员的积极性得到提高,对每个案件做到案情清楚、缓急有度、计划有数;防止了个别人员工作不力而造成执行积案,杜绝了“抽屉案”;一些执行措施经过院领导的把关,切实解决了某些案件因为其他干扰带来人为的执行难问题。“最关键的是,老百姓的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对我们的工作也越来越支持和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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